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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27 14:13:33 浏览次数: 【字体:

 

 

 1129,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愉主持并讲话。

  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审议通过《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过《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和2011年优秀人大代表建议的决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在分组审议中,大家对我市贯彻“一法一条例”情况和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年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了我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还客观存在诸如认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到位、服务水平不到位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赵长愉在讲话中指出,老龄事业是民生工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来关注这项工作。要按照本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把一法一条例落到实处。要精心规划,加大投入,创新模式,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全市老年人的人身、婚姻、财产、赡养、住房等权益,努力为老年人营造舒心、开心、祥和的生活环境。要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逐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参与老龄事业,重视和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哲、荣凤成、吕俊友、张琪、郑广良,秘书长于兆琨等参加会议。

  副市长高升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史明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科;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本溪日报2011-11-30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