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3年1月8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 本溪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本溪市出席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人,其中省下派8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进行等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名额多1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名额多4人,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名额多6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出候选人。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应符合省委规定的提名条件。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本次会议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各项候选人,联名代表须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并由联名代表亲自签名。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月8日16时。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参加联名的代表如果提出撤回提名,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本人不愿意被提名作候选人,大会主席团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五、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选举设9种选票,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各一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如赞成,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划“○”;如反对,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右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符号与姓名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作废。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完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选举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 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决定。如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差额数,确定候选人。省下派到本溪市的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予空出。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如果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均未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大会主席团可根据多数代表意见,进行第二次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仍未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3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推荐。全体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各项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签字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大会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经大会主席团根据本选举办法确定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会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对外宣布。 九、本次会议通过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后,提请大会通过。 表决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按照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7个委员会的顺序,以委员会为单位分别表决。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以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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