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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3 10:2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穆浩】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委、市纪委有关安排部署,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节日期间歪风邪气,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以祭祀为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回乡祭祀指使或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严禁在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发生不文明、不安全祭扫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要把抓好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要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回头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把监督检查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将对县区、市直部门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各县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违规违纪事实或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 市纪委举报信箱:中共本溪市纪委信访室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4289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