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机关党委关于严明清明节 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有效预防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市纪委通知精神(本纪明电〔2017〕1号),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节前教育,强化监督提醒,多手段、多渠道向所属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不落一人。各厅委室主要领导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让所属人员绷紧“纪律弦”、不碰“高压线”,做到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将采取查阅公安视频监控数据,跟踪排查公车使用情况等方式,紧盯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对查实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同时,还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党总支、党支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市人大派驻纪检组及机关党委将利用举报电话、手机和微信平台等载体,受理各类举报,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自觉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本溪市纪委举报电话:4289004l 市人大机关举报电话:42868976
中共本溪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 中共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