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明刚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明刚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将到法定工作年龄界限,高振明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需要,何守勤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刘明刚、高振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何守勤同志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