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305名。分配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解放军(武警)驻本溪部队应选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本溪满族自治县45名,其中市直派选11名;桓仁满族自治县45名,其中市直派选11名;平山区59名,其中市直派选7名;溪湖区41名,其中市直派选10名;明山区53名,其中市直派选7名;南芬区27名,其中市直派选8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7名,其中市直派选7名;解放军(武警)驻本溪部队8名。
二、各选举单位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选出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