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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履职监督职权 推进科学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15: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庆华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有效的开展监督工作,既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履行神圣职责的集中体现,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就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十个月来,通过认真调研与思考,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有了初步认识,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搞好监督工作的建议和对策,希望对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有所裨益。

    一、 我区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但从行使监督权的效果来看,监督工作与新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监督乏力等影响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

    ()从监督观念上看,存在认识困惑。一方面作为被监督对象,“一府两院”多数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导致人大监督难以取得真正实效;另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到人大工作的同志普遍年龄偏大,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心态,对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两方面认识的偏差,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其一,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区政府要接受区委的领导,还要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区法院和检察院也要接受市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近年来,区国土、税务、质监等职能部门都实行了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区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全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对其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常委会每年对计划、财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很强,致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常委会每次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更多注重监督范围是否广泛,导致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在确定审议监督议题时,更多注重监督全面工作,使专题工作要点不够明显,影响了监督效果。三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多注重监督形式的严肃和程序的合法,对一些带着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四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在近几年的监督工作中,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较少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致使人大监督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方面效果不明显,降低了人大的权威。

    ()从监督能力上看,缺乏组织保障。一是监督专业人员缺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另外,专业性人才太少,对计划、财政等工作完全外行,因此对这些工作的审议也就无从谈起,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大机关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但却存在着机构缺编少员和转任人员太多等问题,造成在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影响了监督活动的有效开展。三是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受代表阶层、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其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造成选出的很大部分代表素质不高,履职能力较差,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

    二、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区人大监督作用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呢?分析起来,既有现行体制的因素,也有运行机制的因素;既有客观方面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代表整体素质不高,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在每次换届前夕,许多人想方设法争当人大代表,而在当选代表后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好代表缺乏热情,导致常委会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或对某项工作进行评议时,代表中往往出现讲成绩的多,提问题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时谈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是提希望,绕道而行,难以达到监督的预期效果。

    ()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不够到位。日常工作中,除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如区两会期间,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一些宣传外,每年专门组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就很少,没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导致社会上,甚至有些部门或单位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对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工作考虑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二是解决问题力度不够大。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区进程的加快,一些群众对人大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到人大机关上访的群众越来越多,通过人大的信访督办工作,确实为上访群众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对一些难点问题解决的力度还不够大,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自身建设不过硬,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普遍老龄化,许多到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党政岗位调整过来的乡镇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两三年就转任了,而一般干部的进口关把得不严,许多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机关看起来人不少,真正干起事情却无从安排,造成许多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干部交流不理想。原来在党政部门任职的同志,因年龄等原因调整到人大工作的,大多有"船到码头车到站、 再干几年就回家"的想法。此外,干部交流渠道不畅,中青年干部交流不出去,年青干部进不来,导致机关缺乏生机和活力,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部分同志业务水平不高。由于许多同志是从党委或政府部门过来的,对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精,对人大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底气不足、信心不大、热情不高,从而造成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现象。四是调研不够。一方面受客观条件制约,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普遍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研不多,理解不深,对如何开展监督工作也没有信心。另一方面对区人代会、常委会所确定的重点议题和作出的一些决策,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研不够,没有真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导致在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时不能有的放矢,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对搞好新一届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以上问题和原因,是导致人大监督水平和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要提高我区新一届人大的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就必须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线,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

    ()深化认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认识上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接受监督、不支持监督等现象,都严重影响到了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因此,人大常委会必须多层次多角度来提高全区上下的认识。一要转变观念,提高自身认识。要从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专业化水平和提高人大工作者综合素质的角度出发,配好配齐人大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对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克服“岁数大、到人大,过渡两年就回家”的消极思想和“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无所作为思想,做到在工作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辜负组织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二要强化教育,提高被监督对象的认识。常委会在任命“一府两院”人员时,就要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承诺、满意度票决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任命后还要开展履职承诺评议,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监督。三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是他们意愿的反映,是对他们负责的具体体现,做到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强化服务,搞好人大监督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必须把代表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强化为全区中心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首先,要在监督中自觉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围绕经济建设,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因此,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多讨论、审议与经济建设有关的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发挥好每一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聪明才智。要围绕经济建设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投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时,一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执法上,促进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努力为加快经济建设进程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次,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善于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要把“一府两院”整体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表现是否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权力的运行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又要扩大监督面,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强化措施,促进人大监督工作

    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必须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必须突出民生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创新监督思路,坚持改进工作,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具体来讲,就是要认真解决好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和监督怎么样的问题,工作中不仅要注重结果的改变,更要注重过程的完善。

    第一,要确定监督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督促“一府两院”有针对性的解决影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抓好经济工作,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二是跟踪热点。要以个案监督、信访案件交办,热点问题集中审议及调查、视察等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热点问题督促予以落实,让人大真正成为群众根本利益的“守护神”,成为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娘家人”。三是突破难点。要抓住廉租房建设、物价问题、城镇管理、权力腐败等难点问题进行监督,要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抓住对人大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任后监督这个关键,督促其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第二,要强化监督手段。一要突出针对性。对法律监督可以采取执法检查、常委会审议等方式,对工作监督可以采取工作评议、审议、视察等方式;对人事监督可以采取工作评议和履职承诺评议等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进行监督。二要突出协作性。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人大自身搞好主体监督以外,还要会同有关方面协作配合,把党委的纪检监督、国家机关的行政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网络监督格局,使权力机关的监督更有广度和深度。三要突出严格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留“余地”,不怕伤“和气”,对少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属于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该质询的要果断提出质询,该撤职和罢免的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扶正压邪,不断强化制约和监督的处置功能。

    第三,要拓宽监督渠道。 一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二要畅通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交流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要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开征求监督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做到议事过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起到自我加压的作用。四要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

    第四,要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会议督办落实机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后,要督促抓好落实,对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事项,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进一步对会议要求形成共识,增强研究处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自觉性。二是建立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在督办过程中要加强调研随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一府两院”及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要实行满意度测评,对会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结果要进行满意度表决,并明确表决不能通过的处置办法,使“一府两院”主动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四是依法启动监督处置。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常委会多次督办不落实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