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切实推进审判机关工作
王 楠
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初始之年,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贯彻实施好地方性法规,对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实施好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好地方性法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召开了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俊友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审判机关的作用,保障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常委会的要求,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证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推进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组织召开了两级人民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座谈会,及时向县(区)法院和市法院各部门下发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加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实施地方性法规的认识,完善人大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重视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了实处。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市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市人大对全市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开展调研后,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证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推进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市人大对法院实施地方性法规的会议精神,要求各业务庭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二是开展调研,梳理全市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夯实基础。三是及时下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加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把适用地方性法规工作当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每年的工作情况纳入法院工作报告之中,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驶,不断促进法院各项工作。 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适用地方性法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多年来,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时刻坚持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充分尊重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体现地方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意愿的地方性法规,使其在具体的行政、民事审判实践当中得到应有的重视、恰当的施行,实现人大的立法初衷,确保司法的机动灵活。一是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地方性法规,促进案件快速、高效办理。主要适用了《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本溪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如桓仁县法院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亦有参照适用,增强了论理的说服力,保障了判决的权威性。二是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近年来,本溪县法院和桓仁县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适用《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自2008年以来,桓仁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7件,其中参照或依据地方性法规作出裁判的有26件,所占比例为27%,其中涉林、涉征地拆迁案件和行政处罚类案件,往往需要依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来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要加强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能力。 一是市法院下发《通知》后,各基层法院迅速部署,积极行动,均把加强审判人员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业务培训纳入了议事日程。要求各业务庭室分别在每周五对涉及本部门案件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扩大适用范围,把地方性法规具体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市人大制定的35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全部汇总、复印并装订成册,发给审判人员人手一册,作为学习和审判实践的重要依据。还将举办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审判人员对地方性法规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为地方性法规在审判中的适用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力度,现已制定培训计划,准备对运输管理处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人民群众进行地方性法规适用的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群众维权的能力。 四、确定今后在审判工作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工作重点。 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同步法律漏洞和细化法律实施方面,其功能十分明显,法院应积极予以适用。一是合理援引地方性法规。当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时候,要结合案件情况援引本地的地方性法规,并在裁决文书中进行充分说明,以便让当事人知道援引的依据及裁决的依据,从而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充分的了解,接受裁决结果。二是创新方法,克服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增强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对地方性法规在适用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妥当解决,把执行国家法律和执行地方性法规统一起来,使案件裁判更加符合地区实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一方面可以根据需要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或者对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定出来的法规更有用、更好用、更实用、更耐用。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司法实践中,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发现法规存在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修改相关法规提供依据。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