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人大】从大处着眼 细微处入手 着力破解司法监督瓶颈
多年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监督方式方法为切入点,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着力破解司法监督瓶颈,增强了司法监督工作实效,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专业工作组加强监督。司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组成人员对司法工作不够专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由于缺少业务知识做支撑,很难一语中的,直指要害,提出符合实际、深层次的意见建议。不专业的不足之处是容易使司法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高人大专业监督能力和水平,常委会于2014年4月专门成立了司法专业工作组。工作组由4名熟悉司法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及熟悉法律的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他们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司法监督工作内容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并负责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从而实现了从调研、发言至跟踪督办的全程监督。司法专业工作组较好地发挥了“术业专攻”的优势,问题找得准,审议议得透,增强了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司法监督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监督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有其有利的一面,即能较好地、全面地反映一个时期某项工作任务进展或完成的全貌。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不满意的事件和所期望的,都是有所指的、较具体的。专项工作报告却不能很好地展现出来,即很难“切入”到司法监督的实质和根本上来,客观上掩饰了群众对司法某方面工作、某个具体案件的不满意,往往形成“雾里看花”的现象。为改变这种情况,常委会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方面选取典型个案,以专项报告辅助材料的形式提前发给组成人员阅读,便于组成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专项工作情况。2013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听取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时,就选取了“商品房质量纠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4类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种形式使组成人员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为正确提出审议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采取了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增加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做法。2014年5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在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后,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使人大更为全面地了解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县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收到了比以往更为理想的监督效果。 三是民主测评跟踪监督。司法机关的队、科、庭、所是司法机关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基层单位的工作情况可以反映和折射出机关的总体情况。这些基层单位是“窗口”,是“晴雨表”。以往,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公、检、法、司政府组成部门进行评议。2014年年初,常委会完善了《民主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由对原来的公、检、法、司开展民主测评改为对其队、科、庭、所窗口单位开展测评,从监督司法工作的总体工作深入到监督其具体某一方面工作,通过采取监督司法的“个体”,促进司法工作的总体,有效地破解了司法监督不好监督、难以深入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县六届二次人代会期间,本着“分类测评,易于比较”的原则,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11个基层单位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测评司法机关基层单位这种方式对于司法机关抓好基层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强化了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效。(张恒大)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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