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人大】建立三项新制度 彰显监督新作为
在2014年9月15日举行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的暂行办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专项工作组的暂行办法》三项制度,同时修改完善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制度》、《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这是县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期监督工作需要,并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建章立制工作进程,本着“立行立改、有针对性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起长效机制”的原则,为常委会开展经常性、不间断的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建立起长效机制,不断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其制度内容的新变化,彰显出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新作为。 一、制定《代表履职暂行办法》,激活代表工作一盘“棋” 针对目前代表队伍中缺少激励和退出机制问题,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该《代表履职暂行办法》对代表任期内“不作为”、“不积极作为”,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50人联名,可以对代表进行诫警、劝辞、解除、罢免”等详细的规定,并要求,普遍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测评,如述职、测评满意票达不到30%的,实行诫警;达不到50%的,自己主动向常委会提出辞职。通过述职、评议,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履职不履职一个样”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打破代表任期五年任期终届制,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从而激活了代表工作一盘“棋”。 二、制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暂行办法》,促进委员联系代表经常化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不经常、不广泛,审议发言不能很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缺乏“底气”问题,常委会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每位常委会委员联系三名基层人大代表,至少每半年与他们直接见面一次,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掌握代表参加活动、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常委会还印发了电话联系号码,并明确了定期抽查等相关促进措施。上半年,25名委员普遍与确定的代表联系一次,收到了预期效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委员脱离代表、脱离群众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使常委会委员真正做到了联系群众接“地气”,审议监督有“底气”,较好地实现了“汲取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的目的。 三、制定《委员专项工作组暂行办法》,提升审议质量和水平 针对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不专业问题,常委会加大了调研“功课”的准备力度。将20名委员分为经济组、法制组、旅游组、社会事业组、代表组5个专项工作小组,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专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审议时为主体发言,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负责对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术业专攻”的优势,使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为更加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修改完善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制度》、《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修改完善,为有效保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张恒大)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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