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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人大】桓仁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专项工作分组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4 17: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桓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项工作组暂行办法》,实施专项工作分组,将进一步提高常委委员履职能力,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该《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的。

广泛参与,有效调动常委委员履职热情

《暂行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职能,共设立经济组、法制组、旅游组、社会事业组和代表组5个专项工作组。每位常委委员都分配在不同的专项工作组。在召开常委会议或开展视察、检查前,专项工作组成人员都要对常委会议听取审议和视察、检查的专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这样就改变以往常委委员“会议履职”问题,从而形成了“会前广泛参与调研,会中集体听取审议”的良好履职形式,从而有效激发了常委委员的履职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合力。

细化目标,有效提高专项工作效率

《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当年专项工作计划,包括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然后将专项工作计划按所属部门或行业,分配到相对应的专项工作组,并制定《年度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项工作分组明细表》,发至每名常委委员手中。使常委委员能够明确各自所在的工作组,掌握年度内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本组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从而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委员分工负责、常委集体审议”的良好工作格局,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明确职责,规范常委委员履职程序

《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工作组的七项工作职责,包括对本组调研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审议发言;对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和跟踪督办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与本组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宪法、法律及我县制定的单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常委交办的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意见;受理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和控告;审查政府发布与本组有关的决定、命令。七项工作职责,对常委委员履职程序做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使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发挥特长,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专项工作组都由35名熟悉或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常委委员组成。常委委员的专业特长在履职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工作组的调研活动更加趋于专业化,研究和发现问题更加深入,剖析问题更加精准,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可行,使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质量不断提高,议事能力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来源:本溪日报 2014-9-24 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