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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

【本溪县人大】立法突出民族特色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7 14:44:5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立足县情实际,突出民族特色,加大立法力度,共出台了《铁矿资源保护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5部单行条例,修订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出台和重新修订,有效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与民族进步,使自治县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加快依法治县步伐,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从实际出发,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增强法规可操作性。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必须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既彰显民族地方特色,为民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确定法题目时,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第二,立法过程中实事求是,根据法规的内容宜繁则繁,宜简则简,不片面追求完美,只求解决问题。第三,突出地方民族特点。全县23个民族,都有丰富的传统民族文化品种如寸跷秧歌、珍珠球、社火、满族传统酿酒工艺、风景石、农民画、核桃工艺品、根雕、剪纸等,这些都是自治县的特色,先后颁布实施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族文化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些条例的实施,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各项事业的进步,提供更加广阔、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发展。立法工作就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统一起来,使其变为国家的意志,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年度立法计划先报县委审查批准,再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如近几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铁矿资源出现私挖滥采、掠夺式开采现象,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重,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了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多次向上级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汇报和说明情况,经县委同意,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铁矿资源实行立法保护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多次向上级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汇报和说明情况,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制定了《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20088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实施,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盗采行为,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是树立精品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质量是法规的生命和灵魂,法规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实施的可操性和解决的效果。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开展民族立法的前期工作调研,在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单行条例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作为立法程序的关键、核心,主动开门立法,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规划、条例起草开始,经过调研、论证、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审查、把关。在审议阶段,通过向有关机关、各级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多方意见。比如《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常委会多次组织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了解民意,听取各种意见。实践证明,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开门立法,让人民群众成为立法的积极参与者,既集中民智,又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既提高了立法质量,又促进了立法工作。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