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人大】给矿山资源开采带上“紧箍咒”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铁矿资源的开采出现很多问题,掠夺式开采,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重,安全隐患突出,影响了本溪满族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县制定出台了《矿产资源保护条例》。2008年8月经省人大批准,《矿产资源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盗采行为。矿产开采环境的改善,开采秩序得到规范,铁矿产量上升了,税收也增加了。2009年县里开采铁矿41万吨,铁精粉172万吨,实现税收1亿元;2010年开采铁矿石50万吨,铁精粉200万吨,实现税收3亿元;2011年开采铁矿石135万吨,铁精粉245万吨,实现税收5亿元。 据了解,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时间里,本溪满族自治县立足县情实际,加大立法力度,除了制定《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外,还出台了《河道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两部单行条例,并修订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出台和重新修订,有效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民族进步,使自治县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加快依法治县步伐,为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溪晚报记者杨佳男 实习生付丹丹)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