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大】主动接受评议 自觉接受监督
——部分溪湖团市人大代表向溪湖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11月26日,在溪湖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吴永军、常春、史贵生、孟淑云、刘兆秋、仇登伟等6名溪湖团市人大代表向溪湖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述职,并自觉接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高烈等其他6名溪湖团市人大代表列席了述职大会。 在述职过程中,6名代表实事求是地回顾了本人履行市人大代表职责的情况,既客观地总结了履职的成绩,又深刻地剖析了不足,态度非常诚恳。述职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代表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了测评,满意率为98%,基本满意率为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代表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他们对人大工作有认识、有履职、有业绩、有口碑。同时要求溪湖团全体市代表要将本次述职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的起点,把述职评议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好代表工作的实际行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当前工作,为溪湖乃至全市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常委会主任王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代表在闭会期间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责任感和履职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尽管组织本辖区市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在溪湖尚属首次,但区十六届人大以来,常委会已先后组织了63名区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情况直接向选民陈述,接受选民的评议。在群众测评中,述职代表通过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赢得了群众的充分肯定,满意率达到98%。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将代表述职制度予以完善和细化,争取在本届代表任期内,组织溪湖区的全体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都要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评议,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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