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大】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暂行办法
平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山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暂行办法》和《本溪市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区人大代表每年向所在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本选区选民代表评议。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执行《代表法》情况;出席区人代会会议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团的各项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情况;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献计出力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暂行办法。《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刘洪雁)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