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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带队来溪召开《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保护监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15:51:35 浏览次数: 【字体:

图文:王青

8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带队到我市,围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保护监督条例(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出席座谈会,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和环资城建工作的副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参加座谈。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近几年,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为了规范和提高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制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保护监督条例(草案)》正合时宜。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就草案内容表述的规范性、实践的可操作性、与上位法的关系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30余条。

 

张铁民副主任在总结时指出,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和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以负责任的态度为条例的修改提出真知灼见,为省人大常委会条例制定把好质量关。

 

张铁民副主任总结时强调:作为条例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各级人大一是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具体体现,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此次立法工作。二是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监督立法工作的目的。近几年,国家对环境保护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如何与时俱进地开展跟踪监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这就需要把监督工作用法律固定和约束起来。三是要充分把握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内容。条例确定的监督内容侧重点是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大要在准确领会监督内容的基础上,找准抓手参照执行。四是要充分拓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方式。在人大常规监督的基础上,本溪市检、法两院建议通过定期听取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旁听案件审理、抽查已办结案件等形式开拓新的监督方式,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动有利于提升监督实效。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建议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充分吸纳,力争出台一部务实管用且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良法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