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华组织研究推动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任务,3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华组织召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市精神文明办、市人大社会委及法制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巍关于立法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的汇报,与会同志结合实际对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并就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等达成共识。年初以来,姜华副主任两次组织社会委召开内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立法工作思路,拟定初步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社会委及时与法制委进行了工作对接,共同厘清立法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姜华副主任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是我市贯彻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及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要求,做好生态立市“1+N”立法的实际行动,也是时代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姜华副主任强调,一是要坚持“倡导激励与适度监管处罚相结合”的立法原则,为鼓励和处罚市民行为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在充分考虑社会变革基础上,提高地方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二是要明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遵循政府组织实施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明确各方职责,协作联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回应时代要求,体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倡导生态文明、勤俭节约、低碳生活、文明上网等社会新风,反映优化营商环境、制止餐饮浪费、反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反映出的社会文明问题等。四是要系统考虑我市多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充分体现“生态立市”等本溪特色。五是要充分参考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草案起草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要力争详尽,务实透彻,严格把握主要时间节点,加强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开门立法。
图文:魏玉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