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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养犬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论证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15:5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3月和4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先后启动了养犬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管理2项立法调研工作,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以及市司法局立法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工作联系。通过了解我市养犬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现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法律支撑的解决对策。同时,积极借鉴省内城市相关立法情况,研究分析省级法规的有效覆盖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执法主体部门、法律专家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开展科学论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月30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萌娇带领监察司法委组织召开了养犬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论证会。围绕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应对发展变化的可调性,上级法律法规调整的预期性以及相关工作执法实践和经验积累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也提出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建议暂不进行地方立法,以制定政府规章和重新出台政府通告的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养犬管理工作。

李萌娇副主任强调,加强我市养犬、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牵涉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立法工作需要谨慎稳妥,循序渐进,既要解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的问题,更要充分考虑市民对法律的认可度,准确把握立法的可操作性。通过近5个月的持续跟踪调研,可以看到,目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养犬管理方面,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资金保障、社会宣传等都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开展工作,酝酿立法的时机条件都不具备。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具有快速增长的预期,新情况新问题还会出现,道路交通管理的形势也会趋于复杂,工作经验还需要不断积累。同时,《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即将出台可以成为相关工作的主要遵循,我市并不具备开展地方立法的迫切性

与会人员充分论证,形成一致意见。会后,监察司法委及时整理总结调研论证情况,做好向主任会议汇报的工作准备。会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任家连主持,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昕、市司法局副局长逄增力、市公安局治安、交管、市司法局立法等部门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