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应着重抓好“四个环节”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讨论、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有效行使法定职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直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为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科学选题,增强审议针对性 会议议题的确定是常委会会议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议题选择得好,针对性强,会议就会有的放矢,目的明确。在确定会议议题时着重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常委会在选择和确定议题时必须从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高度去思考,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必须紧紧把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安排议题应少而精,每次会议安排一两个中心议题为宜,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三是工作目标一致的原则。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一府两院”要做的重点工作,选择确定议题,在时间上力求同步合拍,在保持工作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合力。四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我们在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时,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然后由分管主任分别征求“一府两院”的意见,再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议题草案。议题草案报市委征求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在新一年的年初将人大工作要点和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发送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这样确定的会议议题,既能实现市委意图,又与“一府两院”工作合拍,得到人民群众支持。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务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务工作,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至关重要。实践中,我们注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及时确定会议相关事项。常委会会议前一个月,要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会期、议题安排等具体事宜。主任会议确定后,办公厅拟定预通知,以传真文件的形式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做好准备。同时,在《本溪日报》和人大网站上进行公布。常委会会议前10天,办公厅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下发正式书面通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参会领导,确定报告人,明确各项报告报送时间和数量。二是认真组织好会前视察和调查工作。针对会议议题,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视察调查,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视察、调查报告。三是严把材料质量关。一方面人大的视察、调查报告以及提出的审议意见质量要高。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调查要注意客观实在,形成的视察、调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不能是“一府两院”的补充,也不能与“一府两院”的报告雷同。视察、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要为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供事实依据,尤其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积极的、有份量的、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的报告质量要高。根据以往情况看,“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往往讲成绩比较详尽,讲问题蜻蜓点水,请求人大帮助解决困难的态度恳切。因此,要求“一府两院”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向人大提出工作报告。在会前20天,“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报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会前10天报送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一府两院”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在会前7天发送至常委会组成人员,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书面审议。四是严明会议纪律,确保参会人员参会率。为了保证参会人员高出席率,我们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考勤、请假、登记、公布制度,常委会委员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直接向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列席人员确定之后,原则上也不予更换。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须请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更换他人参加。 三、紧扣议题,提高审议质量 会中审议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议质量。为进一步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好职责,我们相继修改完善了会前培训制、会前调查研究制、会议材料的限期送达制、会前准备发言稿制、会中分组审议制、会上中心发言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常委会会议,创新会议审议方式,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充分履职。审议,就要审得清楚,议得透彻。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克服审议发言的随意性,要讲真话,说实话,讲短话,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有可操作性。为此,我们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实行分组审议。为确保审议质量,保证会议效果,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两组,先由各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拿出初步意见,最后在全体会议上统一汇报各小组审议情况。二是会上安排中心发言人重点发言。安排中心发言对于防止和克服会议中的“冷场”、“跑题”现象,活跃审议中的民主气氛,加大审议力度有很大好处。重点发言的人选,可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择确定,并请他们参与视察、调查,认真准备。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审议事项,也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典型发言,增加审议的深度。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可以请有代表性的基层群众到会,发表意见。重点发言应见解独到、准确,意见要讲得深刻、尖锐,要注重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重在指出问题,更要提出好的建议,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做到普遍发言。重点发言起到引导作用,普遍发言更能体现集思广益。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都做准备,人人都要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目的是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我们的审议高质量、高水平。四是安排审议时间要充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有助于参会人员全面发表意见,提高审议质量。 四、督促落实,提高监督实效 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十分重要。因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办事机构要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及时将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综合整理,以文件形式发送至“一府两院”,要求他们抓紧办理落实。对已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认真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他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原汁原味、及时准确地报道会议审议情况,充分反映常委会会议的民主气氛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实际效果。要通过规范和完善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反馈单位、反馈时间、反馈形式、反馈内容、督查办法及督办部门等。要求“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适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反馈的形式应是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必要时可以约请“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如何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还可以把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议题进行审议,如多数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要督促其继续整改,直到满意为止。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