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姜 超
前不久,市人大财经委对我市中小企业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我们认为中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大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我市金融市场发展缓慢,融资担保体系起步较晚,加之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信用体系及财会制度不完善等缺陷,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巨大阻碍。因此,完善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小企业具备一些与生俱来的优势。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市场反应敏捷,经营方式灵活,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能满足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在提供就业、活跃市场、促进竞争、创造需求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还存在规模小、资产少、资信低等自身缺陷,也面临着制约发展的诸多障碍,融资困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相对有限,银行因信用因素而惜贷,贷款成本偏高等。在融资如此不利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非正常渠道融资,导致成本过高,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负担。近年来,市政府和金融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看,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融资体系的制度缺陷和直接融资的结构缺陷等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市总体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在目前担保业发展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应及早介入并给予有效扶持。坚持“政府引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采取股份制等各类行之有效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强化担保决策科学性,合理分散担保风险。通过积极构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实现融资担保的健康持续发展,进而改变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的弱势地位,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完备的担保法律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功能将其视同金融机构对待和监管。加强政策性担保资金的来源立法,明确对我市担保资金或担保机构基本资产的增资机制和补偿机制问题的法律规定。加强担保行业监管体系相关立法,建立和强化为担保行业服务的行业监管体系。 二是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稳固的财力支撑体系。应积极发展股份制担保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政府适时从担保的具体运营中退出,坚持“财政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担保中财政资金的使用灵活性。积极探索其他新型筹资方式,考虑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由政策性银行为担保公司提供低息融资或发行次级债以补充担保金,筹集担保公司附属资本。 三是制定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财政有限赔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金损失,按担保额一定比例实行有限补偿,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信,增强其抵抗风险能力。要着力促进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规模建设,通过加强对各类担保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提高担保配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充分借鉴国外评价体系和银行贷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加强企业的综合评价,并尽可能保证评价的数据来源全面可靠。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网络,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逐步将企业在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银行等分头开户设卡改为“一卡通”,实行“一卡一码”制,从而有效减弱信息的不对称性。 总之,通过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向作用,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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