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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计划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5 09:52:44 浏览次数: 【字体:

 

 计划的审查批准权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既是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科学决策的过程。就地方人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当前更多的还处于程序监督阶段。准确把握好对计划的审查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监督重点,对于人大代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计划效率,减少计划失误,使计划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程序

  ()计划初步审查

  1.前期调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关的会议,参加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召开的年度会议,了解当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安排,财经委根据需要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研。

 人大财经委也可召开若干座谈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参加,分析研究全年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整理相关情况,为财经委组成人员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参考。

  2.计划编制情况汇报。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28条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向财经委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财经委可以邀请政府其他部门一并参加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参加会议的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听取会议讨论情况,解答会议提出的问题。如有必要,会后财经委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汇报时应向财经委提交以下初步审查材料:(1)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报告;(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草案)(4)初步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3.形成审查结果报告初稿。人大财经委工作机构应根据初步审查情况,整理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经财经委主任审定后,在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形成审查结果报告初稿,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会议可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派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财经委全体会议的讨论情况,对审查结果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审查结果报告报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审阅后,应根据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对审查结果报告初稿进行再修改。

 (二)计划审查批准

  1.提交计划报告草案。根据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时,地方政府应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审查期间,财经委组成人员听取所在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财经委反映代表们在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计划报告审查。在各代表团对计划审查期间,财经委一般要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听取计划部门汇报,回答相关询问,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报告初稿进行修改;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执行报告与计划草案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对上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价,对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报告的评价以及是否批准的建议,对完成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反映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的审议意见。

 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代拟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应当包括是否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报告的内容。决议代拟稿(草案)应在财经委全体会议上一并审议。

 财经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及决议(草案)经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大会秘书处提交大会主席团。

  3.审查批准计划。财经委主任委员代表财经委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的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表决后,交各代表团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的决议(草案)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这部分内容是对上一年计划完成情况的审查。近年来,地方政府在计划中所列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有约束性的也有预期性的,审查其完成情况,要与上年计划指标进行比对,对有些没有在报告中表述的指标,对经济社会指标之外的各项工作等各个方面,也应给予关注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指导思想。关于年度计划编制依据的审查主要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对计划编制的要求,是否符合上年度各项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实际,是否符合本地区中长期总体规划的安排等。对计划编制指导思想的审查,当前主要是要看是否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是否体现了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及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是否贯穿了主题和主线的思想,是否充分突出了“大干2013年,加快建设新本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

 (三)计划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方面的审查,首先要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正确把握国家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调控政策,按照各行各业的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对计划编制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进行审查。

 (四)年度计划安排与五年规划是否相衔接。在年度计划安排方面,原则上应该与五年规划密切衔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影响到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如有需要调整的内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主要目标、指标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依据是否充分。主要是审查目标任务等是否符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很多地方政府在报告计划时没有单独的主要计划指标草案,更多的应该由政府制定的计划指标没有明示分解出来,不仅不便于代表审查,同时也掩盖了政府本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任务。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应予以指出。

 (六)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是否可行。首先要看计划的保障措施是否紧紧围绕了所制定的主要目标;其次是要看其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再次要看这些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我们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对本行业的发展都有独到见解,计划指标牵涉方方面面,总有你了解和熟悉的,审查不一定非要你全面,在某一个方面讲清楚就够了。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存在主要问题

 地方人大对计划的监督审查是很不到位的,这是不争的事实。计划审查不力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计划报告的不详尽性。主要是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的合二为一。计划报告写的像政府报告,政府报告写得又像计划报告。难免造成代表在审议时只关注政府报告而忽视计划报告的情况。一份计划报告如果不能从一个地区经济运行、经济结构调整、各种资源要素配置合理与否、重点民生包括物价、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改善情况以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成效等角度来分析评价计划指标的完成和新一年的计划安排,那么与政府报告的雷同也就在所难免了。同时也失去了吸引代表眼球的魅力。此外,不提交计划草案,等于政府工作缺乏完整的计划性,也缺少了向民众公开的透明性,更使人大对计划的审查缺少了针对性核全面性。

 二是地方人大会议期间审查计划程序的不尽完善。主要是缺少对审议、审查意见的处理程序。无论是对一府两院报告,还是对其它报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往往因为时间短而不设置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意见的处理程序。这样就会造成代表觉得提不提意见无所谓,提了也得不到采纳与否的反馈,尽管政府等也派人参会听取意见,但是只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未能在报告中得到体现,必然影响到代表参与审议、审查的积极性。对计划报告的审查更是如此,本就难以到位的审查,因此就更难有其审查的深度和质量了。

 三是人大代表对计划的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个层面,由于受到代表自身工作、阅历、文化、职务等基本条件不同的限制,表现在议政能力方面就存在着高低不同的差别。对计划这样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审查,有些代表就显得不够适应了。

 四、提高人大代表对计划审查能力的基本途径

 总体来说,提高人大代表对计划审查能力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方面,要写出一份好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计划草案。所谓好的报告就是一份有别于政府报告、分析全面、注重反映计划执行结果特点的报告;好的计划草案就是一份独立的、全面的、能反映出计划指标任务分解的计划草案。从审查这个角度来说,好报告和计划的标准就是能让代表看明白、提供的信息是足够全面的;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方面,要不断完善计划监督工作机制。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涵盖的内容广泛,从每年的主要预期指标和调控指标看,不仅包括了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指标,还包括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多领域的社会发展情况指标。特别是当前人口、资源、环境、教育、就业、卫生、社保、社会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涉及到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监督工作,如果仅靠财经委一个部门推进计划监督,显然力不从心。因此,需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及相关工作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监督工作。同时,应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计划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将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样才能为代表对计划的监督审查工作创造出更好的条件;三是人大代表自身方面,人大代表要提高对计划的审查监督能力,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1、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和学习

 关注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注重正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了解掌握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本地区重大经济事项动态,善于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会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与时俱进,运用先进的手段,超前的眼光,科学的态度,准确地预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为审查计划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2、注重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各级人大代表是监督的主体,其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推进计划监督工作,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代表应积极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提高对计划的审查质量,不仅要求代表紧密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了解政府及其各部门之间的运行机制,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领域专业知识,这样才能适应人大对计划监督的要求。

  3.善于抓住计划审查监督的重点

 尽管地方各级人大由于层次、区域不同,计划审查监督的重点也有所区别,但都必须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定位、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战略突破点及战略措施等环节。注重加强对地区经济运行态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物价、社保、就业、节能减排以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研究分析,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高度上能充分审时度势,在深度上能剖析计划,使人大的计划审查监督既突出重点,又能解决实质问题。

  4、积极参加调查研究和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参与听取部门和企业汇报,参与经济形势分析会等,积累素材,收集情况,调查研究。在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中,围绕计划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掌握计划执行情况,了解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新一年计划安排提前做好审查准备。能写好背景材料和计划修正案,在代表大会对计划审查期间就更能够有的放矢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也就解决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计划审查时间安排过短的难题。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