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总体部署要求和市人大财经委工作计划安排,近日,我们对全市2013年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听取了市财政局及相关处室的情况介绍,查阅了城建、教科文、企业、经建、农业、流通等方面的决算情况报表,实地查看了城建工程环山路东段改造项目和经建工程威宁劳教所异地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通过调研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市专项资金的收支、使用和效益情况,对专项资金收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的基本情况 2013年,市财政部门积极运用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保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资金需要。2013年全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总计为346588万元,其中使用上级专项转移资金支出26431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专项资金支出2544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资金支出16944万元,基金收入安排非税项目支出6255万元,城建专项资金支出33633万元。调查涉及的财政七个处室实际完成专项支出为8227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预算安排17984万元,实际支出25445万元,为预算的141.48%;非税项目支出没列出预算,实际支出23199万元(含基金收入用于非税项目支出);城建项目没有预算,实际支出33633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用途: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积极支持了沈丹高铁、钢铁大道、本钢冷轧改造和工矿棚户区等重点工程;推进了“青山、碧水、蓝天”工程和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维修改造以及绿化、亮化工程;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促进“三农”快速发展;加大了传统冶金支柱产业做优和钢都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是改善民生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确保了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调标政策兑现;完善了城乡低保体系救助和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支持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体育、维稳控访等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2013年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财政资金都应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但是目前我市的专项资金绝大部分没有被纳入预算,大都是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到相关预算单位和部门。调研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七个处室中,城建、教育和综合三个处室没有列出2013年专项资金预算,分别属于本级财力城建资金33633万元,属于非税重点项目教育、综合资金29453万元。由于受计划和拨付时间不确定性的影响,省以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都没有列入预算,金额264311万元。 二是部门预算代编情况普遍。受到项目计划落实大都在预算执行年份的二季度以后等因素的影响,七个处室专项资金部门预算代编或打捆编制预算成为一种常态。其中企业、流通、经建方面的专项资金全部为代编,代编金额14864万元;农业、企业、流通、经建方面专项资金打捆编制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71项,涉及金额7173万元。 三是专项资金列支随意性过大。无论是预算,还是代编预算或打捆代编预算,因为项目预算细化不够,部分资金没有落实到部门的具体项目上,项目预算安排的调整、变动、更改等现象时有发生,势必都会影响专项资金的执行。比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智慧城市项目,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预算中竟列出市长预备费,属于基本支出范畴的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资金支出等。 四是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受缺乏预算、代编和打捆编制部门预算等因素影响,不仅增加了政府项目投资的随意性,而且因为缺乏预算的刚性约束,在资金投入方面的超支、拨付不及时、跨年度执行、不按用途使用等情况经常发生,造成财政结转支付、暂付挂账增加。2013年企业处代编部门预算4230万元,实际执行8865万元,是预算的209%,其中一个安全工作总结会议预算就执行了122.56万元;流通处代编部门预算2176万元,实际执行1068万元,为预算的49%;经建处代编部门预算8458万元,实际执行17043万元,为预算的201%。 三、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建议 (一)增强预算法律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监督,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注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应将能够纳入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研究探索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编制的可能性和操作性。借鉴外地经验,提早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变预算部门跑专项资金为跑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变当年研究当年项目为当年研究下年项目,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质量。 (二)改进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应进一步细化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部门项目计划必须在预算编制之前提出,项目计划与项目资金预算应相互衔接、有机结合。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不能砍块打捆,保证项目能够真正落实到预算部门的项目上。对不易准确把握的上级转移资金可根据往年情况做出预判,出现差距较大情况时可通过预算调整来平衡。 (三)强化专项资金支出刚性约束,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的规范性。应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在保证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的前提下,应将有限的资金按照预算安排更多投入到改善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上。编入预算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追加预算,通过完善的项目预算管理机制控制项目超支现象发生。财政部门应积极向政府经常反映真实的财力状况,降低专项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项目安排既应满足需求,更要考虑可行,不应超财力安排项目,增加新的财政负担。 (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现象发生。财政部门应不断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实施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审计机关应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审计监督,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编辑:李斌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