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委员会主要职责
财经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做出说明;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和咨询案,并提出报告; (三)拟订或者组织拟订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 (四)检查或视察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及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审查市本级财政决算,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财经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 (八)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提出建议; (九)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承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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