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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加强立法 强化监督 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1 15:37:2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1986年起,三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依法治市议案。19863月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912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20011月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化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带头贯彻《决议》,并监督“一府两院”抓好落实。

        一、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规支撑。我市自1992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1994年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起,截至到2014年底,共制定了50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有8部被废止,现行有效42部。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使制定出台的法规既保证了法制统一,又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

       具有地方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突出地方特色,近几年制定出台的本溪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太子河景区管理条例》等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为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地方性法规质量的根本保证。为了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科学、民主,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办法》和《立法后评估办法》,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审议修改以及法规实施后的评估等进行了规范。积极推进人大主导立法,完善了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地方性法规评估制度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制度等,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在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有关专委会牵头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等法规起草方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咨询制度,建立法治专家数据库;设立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开设网上立法专栏、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微博,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

       二、强化法律和工作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注重加强监督工作实效,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等特定监督方式。制定了《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连续两年开展了对政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询问。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市民普遍关注的殡葬管理工作这一热点问题,运用专题询问形式,要求市政府规范殡仪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加快殡仪中心搬迁和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风气,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工作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审查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作出了《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定》,使我市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对政府抽象性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开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依法开展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每年都要根据司法机关工作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专题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今年将制定《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柳茂春)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