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理论研究

适应新形势 创新立法工作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3 10: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法制委  郭维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内涵及基本特征,认真审视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今后地方立法的新思路、新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和挑战。结合我市立法工作的实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后,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谈一些体会:

 一、深刻理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实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夯实了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厘清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成果提供了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出强大力量和巨大优越性。

 二是筑牢了改革开放的制度保障。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法律的形式肯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确认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方针政策,总结改革开放基本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五大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奠定了兴旺发达的法律基础。巩固发展成果需要法制保障,实现新的辉煌更需要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必将为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使全国人民的美好愿景通过共同奋斗变成现实。

 二、开放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地方立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找准地方立法的定位,切实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紧跟时代的步伐,更新和提升立法理念。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立法工作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必须进一步着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立法中遇到的问题,注意从国情、市情和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性规定,以引导和促进改革创新;对于实践经验缺乏,各方面意见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对于过去制定的法规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要适时修改完善。经过探索、实践,再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深层次矛盾和不同利益诉求都将会越来越多地在立法中反映出来,通过立法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要正确认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立法要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权力、权利、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既要赋予行政部门必要的手段,将部门管理职权明晰化、具体化,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交叉”。同时,还要注意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将部门义务和责任明晰化、具体化。坚持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公共权力不适当地干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

 四是坚持地方特色。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基本的价值趋向。地方立法是否具有地方特色,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本地的特殊问题,这是地方特色最基本的源泉,也是地方立法存在的法理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地方立法更加要力戒照搬照抄,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本地实际情况和民风民情的调查研究上,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创制性立法、自主性立法攻关上,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制定出真正具有鲜明个性和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可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管用的法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是坚持积极慎重。立法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在一些问题上常常存在不同的意见,处理好同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对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质量优于效率的原则,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协商,集思广益,努力达成共识;遇到分歧较大的问题,更要充分听取意见,反复研究协商,力求提出既符合立法宗旨又能够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草案,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不要急于提交表决,不能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问题,而是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同各方面反复协商,以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使有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妥善处理,使通过的法规更加符合实际。

 三、创新方式,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立法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制度层面上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

 一是明确立法目标。当前,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我们要把为建设新本溪、三都五成、三大接续产业、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作为我市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围绕促进就业、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注重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注重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立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库,认真研究收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的立法项目库,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重点,认真组织法规起草工作。

 二是创新立法理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我们的立法理念要从重视立法的数量向注重立法的质量转变;从法规直接以管人管事为主,以许可、收费、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和方法,向依法行政,为经济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为主转变;从侧重行政管理型的立法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立法转变;从追求法规内容的“大而全”向追求“小而精”转变;从追求制定法律的实施办法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创制功能转变,更加注重解决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伴生出的社会矛盾。特别是要处理好立法中的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三是创新立法机制。科学合理的立法机制是出台高质量法规的基本保证。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创新立法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审议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要重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两审制,对一些重要法规草案,和初审时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需要隔次审议的就隔次审议,该搁置的要坚决搁置,不赶进度,不求速度。保证充分调研论证,保证审议质量;要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专业审议和统一审议制度,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完善法规跟踪监督和法规质量评估机制,切实做好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注意调查、了解、收集和整理法规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善于从法规实施的信息及反馈中调整立法思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四是创新立法工作方法。首先,“开门立法”要有新举措。要坚持以立法公开促进立法民主,充分运用法规草案公开登报、网上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公开制度,拓展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途径和渠道,扩大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保障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方立法计划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和修改等活动,实现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其次,要进一步推动群众参与立法。一方面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要更宽裕,以便大家更充分地发表意见;同时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后,在网上公布,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立法专业队伍建设。立法质量的高低最终取决于立法人员的素质,要有效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干部队伍。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出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队伍,将法治的民主、人权、公正、和谐等精神融入到地方立法各项活动之中,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既懂立法工作,又懂全局工作;既有法律智慧,又有政治智慧的立法工作干部队伍。通过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实践锻炼、岗位交流、进修深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立法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地方立法工作专家梯队,不断提高我市的地方立法技术水平。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