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 2、拟定或者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草案,拟定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草案; 3、承担地方性法规案统一审议的具体工作,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服务; 4、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5、负责地方立法的联系协调工作,掌握法规起草、修改、审议情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的统一联系与管理工作; 6、 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研究、答复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 7、承担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适当的规章和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8、承担地方性法规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工作和批准后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备案、通知及有关宣传工作; 9、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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