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市政府规章、决定和命令,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开展执法检查; 6、统一审议向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规案,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7、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李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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