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与报告

关于我市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15: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环资委

 

 矿山环境整治是我市“青山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青山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近期,市人大环资城建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广良带队,对我市矿山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部分矿山治理现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多年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严重。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先后投入3.9亿元,治理恢复矿山面积7990余亩。特别是2012年我市开展“青山工程”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通过土地收储、植被恢复等方式,深入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

    1、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几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坚持重点突出、常抓不懈,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规范有序。一是以整治“三小”为契机,对重要交通沿线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进行了优先治理。从2003年开始,对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三小”矿山进行关停。多年来,共组织关闭或搬迁了重要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三小”矿山企业近百家。二是积极推进生产矿山环境全面改善。共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治理生产矿山19座,恢复植被面积1200余亩。三是大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在狠抓“三小”矿山和生产矿山治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着手对大型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先后对桓仁铜锌矿、溪湖区本溪煤矿、牛心台矿区等大型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按照“主次先后、轻重缓急”的原则,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取得实效。在治理方式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的特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矿山的地质、地形地貌、区位特点,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本着“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到治理一处、恢复一处、完成一处,采取集中栽种树木的方式,设专人管护,树木管护的成活率达到了85%以上,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取得实效。如本钢歪头山铁矿采取土方回填、栽种苗木的方法,本溪县在原小市水泥厂采取挂网喷播技术对破损山体和边坡进行环境整治,使原来满目疮痍的山体重新焕发生机。

    3、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治理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得到资金支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环境专项治理资金,进行老矿山和大型矿山的环境治理。先后完成了桓仁铜锌矿、田师付煤矿、牛心台煤矿、溪湖煤矿和北台矿区的治理工作,已治理恢复面积4700亩。二是自筹资金开展了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三小”矿山关闭和治理。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先后组织关闭或搬迁了重要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49家“三小”矿山企业。先后筹措治理资金8747万元,治理恢复关闭矿山27座。明山区政府自筹资金3000万元,造地1000亩,把废弃矿山改造成为工业用地,解决了明山区工业用地的部分难题。本钢集团投资1200万元,在歪头山铁矿废弃排土场植树33.5万株,绿化面积288亩。

    4、严格执行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对于生产矿山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从2010年开始对采矿权人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督促生产矿山进行治理。目前,已收取143座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2亿余元。同时,对生产矿山实施保证金返还政策,对治理的生产矿山,达到治理要求的,返还部分保证金。通过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使矿业权人切实履行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义务和责任。

    5、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格落实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全市各级国土执法监察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扩大重点巡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所有盗采矿山进行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受理。对生产矿山进行逐个排查,及时查处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我市非法采矿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矿山环境治理任务重。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多,矿山生态治理任务繁重。多年来许多矿山开采遗留了大量的废弃和无主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环境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已关闭矿山1000多家,按照今年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安排,我市还将治理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总面积为1785亩,可以说目前我市矿山环境治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规划编制相对滞后。今年起,我市开始着手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和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相比相对滞后,全市还没有形成整体的、系统的、比较完整详细的矿山环境整治规划,整治工作亟待全面规划,有序推进。

    3、矿山环境治理难度大。由于矿山开采后大多为裸露山体,加之矿山地质环境复杂,治理恢复成本高,植被成活率低,矿山环境恢复难度较大。目前我国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尚需我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工艺技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4、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投资大、见效慢。现有矿山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国家和省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投入,二是矿山企业的治理投入,但要完成我市矿山环境治理任务,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5、监管工作还需加强。有的矿山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没有计划、无度开采,开采后形成的渣坡影响防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有的矿山企业不重视后期治理和保护,在矿产开发过程中还存在边干边破坏的问题。有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虽经多次打击,但仍有此类现象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1、认真编制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多年来积淀下来的废弃矿山数量众多,是目前我市实施“青山工程”的最大障碍,治理恢复难度很大。在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做好相关规划。在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的情况下,认真编制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坚持按照先易后难、先城镇后乡村、先道路两侧后可视范围外的原则,分门别类、有序推进。

     2、加大监管力度,狠抓源头治理。保护矿山环境,源头监管是关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监管,变末端治理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要严格审批,把好入口关。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必须要有环境恢复治理的专项规划,要有具体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没有治理规划、不搞植被恢复的不予审批。要明确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验收,严厉处罚企业的违规行为,确保矿山企业遵纪守法,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3、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还秀美山川。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开发的同时,也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违法开采后形成的废弃矿山和无主矿山较多。因此,市政府要将矿山环境整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明确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对废弃矿山、无主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和恢复。

     4、多方筹措资金,破解治理资金难题。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财政投入和矿山企业难以满足治理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结合矿山的不同情况,将矿山环境治理与开发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土地整理、城镇建设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破解治理资金难题。同时,要抓矿山企业的“自治”,坚持奖惩并举,调动矿山企业治理环境的积极性,鼓励矿山企业从利润中拿出更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5、提高治理水平,保证治理效果。一是要坚持科学创新的原则,探索治理办法,充分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水平,降低治理成本。二是要严格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治理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此外,还要对未及时进行环境治理的矿山进行监测和预警,防止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