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与报告

建好保障房 让群众住有所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2 09:5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的调查

 

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4月初开始,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广良的带领下,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先后到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听取和了解情况;实地察看了两县四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召开了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一、基本情况

         200410月我市相继启动实施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按照国家、省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把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作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严把建设质量,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了这一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

         1、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我市在国家、省大力支持下,全力以赴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是采煤沉陷区治理进展明显。20039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本溪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问题的批复》,200410月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正式启动实施,截止2009年,我市新建住宅76.25万平方米,采取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形式共安置居民1.18万户,货币补偿安置居民551户,完成投资10.56亿元。经过5轮的沉陷区治理改造,先后建成了程家、卧龙、新立屯、田师付等集中安置沉陷区居民小区,使我市大部分沉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有效。2005年初,我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全市的一号民心工程,采取易地搬迁与原地改造相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实施改造。截止2011年,我市拆迁棚户区17大片,动迁安置居民5.41万户,累计完成投资47亿元。通过近7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城市范围内基本消灭了棚户区。

         三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面展开。2007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我市按照国家、省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从2008年开始正式启动实施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通过新建、配建和多渠道筹集非新建保障性住房房源等方式落实保障性住房3万余套(户)。其中,新建、配建各类房源1.65万套(户);投资4770万元,通过政府回购、租金核减、租赁补贴、政府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和落实各类房源1.36万套(户)。

         2、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全力予以推进,体现了强烈的民生意识和责任意识。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全市上下坚持一盘棋的思想,分工协作,确保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市建委、房产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搞好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市政府与主要部门及相关属地政府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责任状,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考核力度,将相关任务指标纳入绩效考评任务指标中,严格考核。各县区积极行动,创新工作模式,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有条不紊,快速推进。全市上下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互动、基层单位联动的工作局面,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完善机制,惠及百姓,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了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做到该进则进,该退则退,让弱者有其房,贫者有其居。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坚决查处各种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售,以权谋私以及向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供应保障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逐步推进,百姓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保障房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同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后期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1、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按照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规划设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必须在前期规划设计中从严控制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但我市还存在户型建筑面积过大,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的现象,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导致目前我市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况下,无形中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2、征地动迁难度大。目前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的拆动迁工作,主要由县区政府负责。国家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禁止对未签订协议的住户进行强制拆迁,同时县区政府又要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导致拆动迁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不能与拆迁户签订协议,需走司法程序,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个月,往往是一个建设工程因为一户或几户拆迁协议签订不了,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动迁无法顺利进行,土地不能腾空,后续的建设施工也无法开展,拉长了建设周期,增加了建设成本。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难筹措。一是地方配套资金紧缺。由于我市目前财政资金紧张,市级配套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二是开发建设单位贷款难度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于受国家楼市总体调控政策的影响,贷款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时间长,开发企业很难获得贷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障房的工程进度。三是配套建设资金压力大。中央拨付的资金未涉及后期配套建设,这方面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很大。据测算,目前仅棚改和治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达4.2亿元。

         4、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欠缺,管理难度大。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后期配套设施不健全。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市有的保障性住宅小区没有路灯、道路,有的小区没有绿化,有“小开荒”现象,有的小区没有有线电视。二是县区部门物业管理难度大。县区物业企业资质由市级部门进行年审,作为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相对较弱,对物业企业管理和制约手段较少。三是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突出。享受保障房政策的多为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多、困难群体多,在后期的管理和服务中,物业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收费项目收缴难度大,有的保障房住宅小区甚至连每户一年25元的卫生费都很难收上来,使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后续服务跟不上,造成恶性循环,导致弃管房屋多,房屋不能“养老”。

         三、意见和建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情况看,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和服务。为此,我们建议:

         1、严格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方向,把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与满足其他居民的改善住房需求区分开来。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中小户型为主的原则,从严执行国家、省关于各类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力求从规划设计源头上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2、进一步加大动迁工作力度。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动迁工作进度。一是加大对动迁、补偿、安置等方面政策的宣传力度,畅通与百姓沟通的渠道。二是在满足百姓合理要求和充分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个别无理要求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对于符合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实现政府主导、开发建设企业主动参与的征地动迁模式,有效化解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动迁工作进度。

         3、多渠道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目前,影响保障房建设进度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为此,一是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二是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三是充分利用城投等地方融资平台,全力搞好贷款融资,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强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四是鼓励和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充分运用社会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

         4、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分配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加强保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强化工程质量,严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材料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关,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加强对保障房分配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不断强化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配租、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动态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5、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政策支持。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缓解建设资金压力。二是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在保障房建设审批、收费和配套建设等环节提供可能的便利和支持,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三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尤其是棚改和治沉项目腾空的土地,要专项用于保障房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要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通过土地整理变现后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6、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成后的服务管理。要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小区道路、绿化、照明和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服务功能完善。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物业企业进驻保障房小区参与管理和服务,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动员居民采取自助式物业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