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与报告

关于我市“小铁选”现状的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19 16: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我市铁选企业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市人大环资城建委会同市环保局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座谈、赴两县四区实地调查,对全市小铁选企业影响环境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一、基本情况

我市铁矿资源丰富,小铁选业发展很快。全市民营铁选企业已形成年产400多万吨铁精粉生产能力,年消耗铁矿石达1500多万吨。铁矿石和铁精粉的生产已经成为有些县区财政收入的支柱,拉动了地区经济的增长,使有些地区摆脱贫困,推动了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小铁选企业是在工商、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安监等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有些甚至是无照经营,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为此,从去年起,市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成立了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安监局、工商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专项行动。去年统计小铁选企业是142家,至今年6月份已发展到189家,其中,无照经营的47家,其余142家,手续齐备的35家,手续不齐全的107家,无土地审批手续的93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9家,无水务审批手续的17家,无林业审批手续的24家,无环保审批手续的37家。值得注意的是,47家无照经营企业,大都是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其中:本溪县20家、平山区21家、明山区2家、南芬区4家。针对无证小铁选厂的泛滥,有关县区政府加大了打击力度。如平山区政府采取果断措施,重拳出击,集中兵力,由环保局牵头,工商局为执法主体,公检法联合参与,于今年6月份,用两天时间,对全区21家无证铁选厂进行了全部取缔。本溪县于今年6月末,由主要领导带队,政府相关部门100多人分成3组开展整治行动,扣押机器设备10余台,20家无证小铁选企业被关闭。总的看,通过近一时期整治,全市无证生产经营的小铁选企业得到有效遏制,其它铁选企业的整治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市小铁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小铁选拉动了乱采乱挖,乱采乱挖又推动了小铁选的违法经营。随着近一时期铁矿资源价格不断攀升,受利益驱动一些县区盲目上铁选厂,小铁选拉动了乱采乱挖,乱采乱挖又推动了小铁选的违法经营。铁选厂越小,污染越重,危害越大。调查中我们感到,利益驱动既有个人利益,也有区域利益和有关部门利益,在三种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法律法规未能有效的贯彻实施,致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2、山林植被破坏严重。通过实地调查,许多地区都因采矿和选矿使山林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溪湖区、南芬区林地破坏达上千亩,而本溪县林地破坏面积更大,一些原本是青山绿水的小山沟,几年间已是满目疮痍,很难再恢复。林权改革后,一些企业主私自购买农民手中的林地,进行开矿和建小铁选企业,一些村镇参与获得利益,林业部门发现后,只进行罚款,未能有效制止这些违法行为,客观上形成了以罚代批。

3、小铁选造成多条河流污染。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铁选企业环保不达标,偷排尾矿废水,造成河流污染,有的铁选厂就建在河边,尾矿粉到处乱堆,晴天扬尘污染,雨天尾矿粉冲入河道。如南芬地区7条河流中,只有思山岭一条河(三道河)未被污染,其余6条河均程度不同地受到污染,特别是因几次尾矿坝泄漏造成重大污染,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损失。又如溪湖地区的溪湖沟,由于尾矿粉造成水污染,污水难以进入污水处理厂截留干管,影响全市节能减排指标的落实。

4、对小铁选企业监管不到位。全市对小铁选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不到位,到底谁管,责任不清。目前全市小铁选企业,近87%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环保、林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所占比重也比较大,有的打着清理河道名义搞铁选,使主河道改变,并造成河流污染;有的以办碎石加工厂、砌块厂等名义办理工商执照,而实际干的是铁选;有的从农民手中直接购买林地、耕地,擅自改变林地和土地用途。个人出卖,村里同意,镇里麻木,而相关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

5、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三怕”。一怕影响招商引资,二怕引发社会矛盾,三怕遭受人身攻击。因此,执法中有畏难情绪,发现小铁选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也不能依法严肃处理,每每是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甚至出现同一时间内市区两级行政部门重复处罚的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搞好小铁选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小铁选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小铁选企业走上规模经营、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建议:

1、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无照经营的小铁选厂破坏生态环境尤为严重,因此,整治绝不能手软,要发现一个打掉一个,防止死灰复燃。打击小铁选的无照经营应由环保部门牵头,以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各部门联合行动,没收生产设备,罚没非法所得,断水断电,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

2、要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对手续不齐全的铁选企业,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达到标准的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并准其生产。对停产整治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程序,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关闭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增铁选企业,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政府决策中的支撑作用,力争不出现新的污染。

3、要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小铁矿生产已造成大面积山林植被的破坏,铁选企业尾矿又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一些铁矿和铁选厂关停后,破坏了的生态环境无人治理,最后还得由政府买单。为此,从生态立市的目标出发,应建立必要的矿山和铁选企业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通过对铁矿和铁选企业收取适度的生态恢复抵押金等措施,以达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4、要加大对小铁选企业的监管力度。小铁选企业监管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也涉及到县区、乡镇乃至村。为此,横向上,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积极探索小铁选企业监管的新机制。工商部门对没有环评手续坚决不办理营业执照;电力企业对无照经营和关停企业必须坚决予以断电;林业部门要坚决追究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要坚决制止河道乱采乱挖的破坏行为;国土部门要继续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和环评验收的力度。对有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应追究责任。纵向上,可借鉴平山区通过建立三级监督网络的做法,将监管职责延伸到村,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对铁选企业的监督管理。建议市政府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并在面上推广。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监管工作规范化,使我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8724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