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人大专题询问的几点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6 09:1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姜泉波 

 

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先河,开展专题询问后,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纷纷对开展专题询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对专题询问的认识

        从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等几部重要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询问是人大开展监督活动的必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权利。在2010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要求:“未来要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的组织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增强问题的互动性,加大询问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大代表对专题询问的参与,从而提高专题询问实效,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专题询问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专题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获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或者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以督促他们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其性质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一种独特运行方式。

        二、专题询问的特点

        从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看,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监督实效明显,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种新的监督方式。本溪作为较大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也正尝试着开展专题询问制度建设,笔者认为专题询问的制度要抓住询问的特点:一是内容的针对性。与一般询问的不限特定主题、不作事先安排相比,专题询问是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一般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主题更鲜明、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务实、调研更充分、询问更精准,这样的监督活动更有针对性。二是操作的程序性。专题询问组织实施时,在确定议题后,首先要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然后组织开展询问前的调查活动,最终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的专题询问会上开展专题询问。整个过程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保证专题询问对某一方面工作的监督得到有效深化。三是主客的互动性。专题询问采取现场“一问一答”模式,一方面,应询人能够为询问人破解疑问,让询问人更加知情知政;另一方面,询问人围绕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出谋划策。这种有讨论、有分析、有建议的民主气氛,能更好地凝聚共识,增进专题询问主客双方的沟通理解,有效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四是监督的实效性。专题询问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因此,要通过询问人的“问”来检验工作的成效,从应询人的“答”中得到整改承诺,并督促有关问题的实际解决,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专题询问的主要做法和程序

        在开展专题询问的程序和方式上要注重以下几大环节:包括议题选择、组织筹备、组织专题询问和跟踪督办等,每个环节都决定着专题询问工作的成效。

  一是议题选择方面。普遍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但有的地方也不仅仅限于议案和报告本身,为加深对议案和报告的理解,也会就议案和报告相关的问题进行询问。从各地的选题看,从“问钱”到“问房”、“问药”、“问生态”,大部分人大常委会都将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大体上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二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一定阶段能够见到成效;四是尽可能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办理的议案、建议结合起来。

  二是组织筹备方面。普遍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方案准备。方案的内容包括组建工作机构、选题的形成、调研的组织、询问会的组织、问后跟踪监督等内容,做到方案科学、全面、具体、可行。二是调研准备。在每次开展专题询问前,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询问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既深入基层听取代表、专家学者、一线工人、农民的意见,又会安排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对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初步拟定具有针对性的询问题目,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沟通准备。包括与党委、受询部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参询人员要对确定的题目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该方面的相关知识,做到问题了然于心。四是在设计问题时要坚持“三突出”:突出“精”,专题询问由于时间有限,提出问题要做到精益求精;突出“深”,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实质,防止其答复走形式,消极应付;突出“专”,围绕确定议题有针对性地提问,不说与议题无关的话题。

  三是组织专题询问方面。各地在专题询问的时间安排、分组方式、提问时间和数量等方面的做法不尽相同。询问模式一般分为先审议后询问和审议与询问结合进行两种,一些地方人大趋向于先分组审议后集中询问的模式。在询问的分组上趋向于大会或大联组方式。均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对提问人数和询问时间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四是跟踪督办方面。专题询问不仅止于“问”,询问结束还要跟进后续工作,确保专题询问工作的完整性。一是梳理交办。询问会后,人大常委会应落实工作机构,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二是跟踪督促。严格按照专题询问跟踪督查办法,定期督查询问交办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探索多种监督方式进行跟踪督办,使“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更加重视专题询问事项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三是办结回告。“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也可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办理工作,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编辑:李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