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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专题“询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4 15:51: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专题询问,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新方式,其是指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针对“一府两院”某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专门询问的活动。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很多省、市人大常委会也开始了积极的尝试,由于专题询问具有主题集中、针对性强、程序便捷等优势,在实践证明中不乏成功的范例,正在成为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也是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被普遍看好的重要监督手段。大势所趋,专题询问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面对和研究的课题。

     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及其自身特点

     专题询问当前尚未在相关的法律中具体明确,其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询问制度,是询问制度繁衍和深化。众所周知,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询问制度的规定,同时还散见于:《代表法》、《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全国人代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许多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中。从上述规定可知,询问的提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在人数上没有法定的限制,只要是关涉国计民生的重点热点问题,或代表认为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有所怀疑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询问。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理应遵循法律规定询问的主体、内容以及程序。同时,专题询问又不同于询问,询问一般是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就相关议题中不明晰的地方和问题提出疑问,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答复或解释,有关部门当场答复或研究后直接回复提问人。而专题询问是指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民生事项,围绕一个特定议题的询问形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作出解释、答复质疑的活动。

     专题询问的现实意义

     专题询问之所以在几年来,如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各地各级别的人大常委会中开展起来。笔者认为,主要由于专题询问这个监督方式解决了一直困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上的普通视察检查较“弱”和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过“硬”的尴尬境况,专题询问是带有刚性方式的温和监督,这种方式,既能实现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也针对问题一针见血的敢于监督,监督能够触到痛处,收到实效。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询问,内容涵盖医疗、教育、住房、饮用水安全等,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顽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表明,作为一种带有刚性的温和监督方式,专题询问不仅增加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有利于贯彻《监督法》的依法监督和民主公开原则,还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和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了沟通的桥梁,使得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产生良性互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开展专题询问应思考的问题

     当前开展专题询问尚有诸多疑问。比如在专题询问前,人大常委会如何遴选专题询问的议题?如何规范专题询问的方案和询问程序?专题询问的辩论、质问,有没有敏感的问题、深刻的力度?如何避免专题询问成为人大代表和部门负责人之间的“茶话会”?专题询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如何提出审议意见,抓好跟踪落实以保证专题询问的监督实效?这些都需要深入思考。对此,地方人大开展这项工作,遵循的原则,实施的程序,具体的方式,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积极探索。

     一是制度先行。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之前应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题询问的工作办法,将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在制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中,可以对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议题确定、组织与实施、程序安排、时限要求、公开办法以及专题询问结束后的跟踪落实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使专题询问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制定中,针对目前专题询问不具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法定监督形式的刚性特征,我们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对专题询问后的保障监督加以规范,这是开展专题询问的重要保障,以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维护了专题询问的严肃性,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目前,像河北承德、河南安阳、福建福安、云南曲靖等地的人大常委会均通过了开展专题询问的暂行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是选好议题。选取一个典型的专题询问的议题,是专题询问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受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的限制,议题不应过于宽泛,而是要选取有代表性、倾向性的较为具体的议题,力争询问一个议题,解决一个事情,推动一项工作,打开一片局面。因此在选择议题时应注重: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部署进行选题;围绕“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监督工作中的盲点进行选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要选择经过监督后,可以解决的问题来进行,不脱离实际,不好高骛远,确保专题询问的实际效果。同时,要强化沟通,始终与市委保持一致,选择的议题应得到市委的支持和“一府两院”理解和认同,这将为开展专题询问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选取的:农村土地征用留用地问题、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小区居民出行难等专题询问的议题,这种选题的思路值得借鉴。

     三是广纳民意。人大常委会是为人民服务,代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专题询问的内容又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呼声,这也是《监督法》中的应有之意。因此,无论在议题选择还是在专题询问的过程中,都应该规定人民群众参与的渠道。同时,专题询问的全过程也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向媒体和公众开放,及时公布询问和答复情况。这样既增强了专题询问的透明度,还能使被询问部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赢得更多民众的理解支持,又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