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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7 16:3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内司委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做出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特聘请10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的特邀监督员,对我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进行监督。

 诉讼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除了批捕、起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外,还承担着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改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把诉讼监督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心实意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为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利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并切实把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强大动力,不断的改进和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人大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既是一项任务,又是一份责任,更是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履行好监督员职责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掌握诉讼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认识,加强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从关心、关注检察工作的角度,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的参与检察机关一些重要活动,大胆发表个人看法和意见,对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整改建议,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关心、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监督员来自基层,来自人民群众中,对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要群力群策,广泛宣传,积极呼吁,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实事求是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努力为加强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内司委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决议》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转变工作方式,帮助检察机关提高诉讼监督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姜泉波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