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本溪市人大内司委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情况
为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推动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省人大内司委的统一布署,市人大内司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县区人大代表“旁听与评议庭审活动”。截止10月中旬,我市两级人大相关委办共组织市、县(区)代表119人次,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7件(次)。其中市本级4件,组织市级代表31人次;两县四区13件,组织市级代表2人,县区代表86人次。17件案件中本溪市中院3件,各县区法院14件;涉及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0件;一审14件、二审1件、再审2件(检察院抗诉1件)。 一、“旁听庭审”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今年在组织和安排“旁听庭审”活动上几个突出特点表现在:一、得到了市县(区)两级人大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此项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务求实效。二、选择案件分角度、分层次,选取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案件进行旁听。事先征求各方面意见,把广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旁听庭审”活动内容的基础,随时和法院、检察机关保持联系,将典型案件庭审安排提前通知我委,有真针对性的进行组织和安排。三、根据案件特点,邀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大代表参加,并在活动前请法院的同志进行简短的案情说明,提前了解案件情况,使之能够更好的进行评议。四、根据评议内容制定了评议表分发给每一位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按照评议表的要求进行逐一评议打分,使评议活动更加的准确和详实。 二、对法院庭审和检察机关的评价 通过对17件案件的旁听评议,参加评议活动人大代表一致认为:两级法院参加庭审的法官,能够按照相关诉讼法及诉讼规则的要求开展法庭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庭审驾驭能力,并能够较好的运用相关的法律审理案件;检察机关参加抗诉的检察官,能够严格执行诉讼法,体现出公诉人员的良好形象。评议表汇总的统计结果表明,总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程序法,确保了庭审程序的合法性。两级法院能够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严格依法开展诉讼活动。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做到按期准时开庭。庭审过程中,参加开庭审理的主审法官,严格执行诉讼法的规定,认真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及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等。二、具备一定的庭审驾驭能力,保证了庭审的质量。能正确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讼诉活动。在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能按照控辩式庭审要求认真组织庭审,合议庭能够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能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同时坚持以当事人举证、控辩为主,合议庭询问为辅,询问的重点内容把握比较好。大部分主审法官能准确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庭审效果比较好。三、庭审人员言行比较规范,法官形象和法庭环境良好。在庭审过程中,不论是参加庭审的法官还是书记员、法警,绝大多数能认认真真,举止庄重,态度谦和,使用规范性语言。 在旁听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也提出庭审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一、个别审判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法庭调查不够深入,出现调查与辩论混淆问题。个别法官对梳理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不够准确全面,理清事实及适用法律之争方面还有差距;二、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有部分案件审理由审判长完成,一些合议庭成员只陪不审,个别成员开庭自始至终一言不发,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整体效果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审判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听取的案件中无当庭宣判。四、个别县区法院法庭条件简陋,不能达到庭审要求。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