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与报告

关于我市集体林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视察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19 11:32:46 浏览次数: 【字体:

718,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愉、副主任沈福泰率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集体林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市政府副市长刘向阳及市林业局的负责同志陪同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本溪满族自治县现代林业示范村、林地经济发展基地和部分药材深加工企业生产情况,听取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认为,多年来,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兴林富民、建设林业强市作为造福本溪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率先在全国和全省实施了集体林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工作,完善森林经营政策,开展现代林业建设试点,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促进生态体系日趋完备,实现了我市林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市的林业改革、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等各项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视察组感到,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全市已呈现出林业资源增量、林改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一是林权改革方向正确,成效明显。作为全省唯一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截止2006年底,我市已完成38个乡镇、267个村的主体改革任务,改革面积844.9万亩,有15.3万农户、52.5万农村人口参与了改革。通过改革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得到了明晰,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造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全市人工造林面积成倍增加,林业案件和森林火灾大幅度下降,林地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社会增效益”的目标。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生态建设日趋完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注重森林培育、资源管理和保护,关注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强化了森林的综合经营,森林资源实现了大幅度增长,截止2007年末,全市有林地面积93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49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3.8%,居全省第一位。丰富的森林资源、秀美的青山绿水不但提高了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也维护了全省的生态安全,更为我市对外展示良好形象创造了条件。三是坚持产业化经营带动,林业经济发展迅速。积极围绕市委提出“三大结构”调整战略,依托山区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潜力,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新型林业发展之路,使林业经济不断发展。到去年底,全市林业总产值实现62.6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3115.5元,占纯收入的59.9%,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双赢。

视察组在充分肯定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林改各项配套政策,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

1、加强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发展林业的独特优势,以及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举足轻重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在学习宣传文件精神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政策、科技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经济和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

2、尽快组织编制全市林地利用发展规划,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编制林地利用发展规划是林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森林资源分布、生态区位状况、经济发展区划等,尽快制定出全市林地经营利用的总体规划。按照规模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合理发展的原则,明确经营方式、技术措施,指导林业经营者依据规划,搞好生产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现林业产出最大化。

3、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业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加大配套改革工作力度,继续搞好林权证发放工作,积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及早谋划落实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加强林业中介组织培育,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结合我市林改工作实际,建立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机制,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立法,促进林权改革成果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切实保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收益。

4、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研究相应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在产权明晰、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优化各种生产要素,努力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推进林权及配套改革深入发展。

5、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青山绿水是林权改革的关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健全市县(区)乡村四级互联互动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林地管理和保护。

6、坚持兴林与富民有机结合,实现共同发展。兴林是富民的重要途径,富民是兴林的根本目标。当前,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深化林权改革的有利契机,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与兴林护林、农民致富与林地经济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与发展林业旅游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林农营林造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7、认真研究林业政策,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林木采伐”的工作要求,积极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科学安排伐区,合理分配采伐指标,推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科学保护、持续利用、科学经营、提高质量,保障森林资源质量逐年提高,确保集体林产权制度及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0885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