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14:53:3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教科委

 

    学前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第一环节,起着基础性、奠基性的作用。发展学前教育不仅事关每一个幼儿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民族发展的未来,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始终关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一、开展学前教育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多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以“入园难”、“入园贵”、“入好园难”、体制改革、幼教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等为重点,通过跟踪监督、专题调研和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等工作方式,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一是连续跟踪监督,促进“入园难”问题解决。随着“入园难”、“入园贵”矛盾日益突出,委员会确立了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实施跟踪监督的工作思路,使监督工作保持常态,促进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解决。2010年,我们对我市幼儿园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建议市政府尽快解决公办幼儿园不足、布局不合理、办园条件较差等问题。市政府大力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2011年,投入3506万元完成了10所幼儿园的新、改、扩建任务,总面积为1.7万平方米;2012年,投入9265万元完成了3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总面积达2.36万平方米;2013年上报到省政府绩效考核幼儿园建设项目33项,预计投资8322万元,总面积达到1.9万平方米。预计到2013年年底,我市将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73所幼儿园建设任务,极大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2011年,我们又组织代表对企业办幼儿园进行了调研,针对企业办幼儿园存在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经费短缺、教师待遇低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重视委员会的建议,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本钢幼儿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在幼儿园收费上予以优惠,实行收费放开,解决本钢幼儿园发展中遇到的经费不足问题。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本钢东明幼儿园、本钢平山一幼进行了装修改造,为企业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空间;65559部队幼儿园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了改扩建,保障了幼儿园的发展。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全面了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今年,委员会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实验、本钢、联丰、英才等幼儿园,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调研后,针对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状况、保教质量、经费保障机制、幼儿园内部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切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加快落实幼儿教师编制、明确公办幼儿园责任主体和功能定位、加大对企业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改革、加快全市幼儿园建设步伐、落实政府对学前教育承担的责任等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为切实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学前教育作为独立章节写进《本溪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同时制定了《本溪市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本溪市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本溪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规划》等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了全市学前教育五年规划数据库,形成了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教科研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为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草拟了《本溪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意见》。为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出台了《本溪市托幼园所评估方案》、《本溪市个体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1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接受了省教育厅专家组的复检,全部一次性通过验收,得到了省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为落实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市财政拨款的4所幼儿园不实行收费沉淀的政策倾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建立资助制度,从2013年春季开始在全市学前教育系统操作,补助标准确定为农村幼儿每年1200元,城市幼儿每年2400元,2013年共计发放86.28万元。为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启动了“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程。加快落实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编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幼儿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开展农村幼儿教师跨园体验活动。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着力破解当前存在的“入好园难”问题。优质的学前教育对幼儿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和谐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入好园难”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解决。在我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第187号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按照人大常委会专门督办会议的要求和安排,为使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委员会开展了调研工作。调研采取听取汇报、问卷、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建议办理情况暨本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要正确分析现实,详实地制订发展规划,加大硬件投入和师资力量培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标准,多元投入;要提升公办幼儿园水平,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等建议。为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解决人大代表提出的“入好园难”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调研讨论、积极联系代表等方式开展办理工作,提出了每个县(区)建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要求,南芬区新建了实验幼儿园,明山区改建了联丰幼儿园,平山区扩建了第二青少年宫幼儿园,高新区新建了榆林华苑幼儿园,桓仁县新建了实验幼儿园,溪湖区实验幼儿园的改扩建、本溪县实验幼儿园的新建工程正在进行中。市实验幼儿园在2006年改造的基础上,2012年重新装修,办园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此外还鼓励现有优质品牌园举办分园,市实验幼儿园在高新区举办连锁分园,发挥品牌连锁效应,打造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为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市政府要求每一个乡镇要建有1所以上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本溪县的田师付镇中心幼儿园、高官镇中心幼儿园、南甸镇中心幼儿园、草河口镇中心幼儿园,桓仁县的西园中心幼儿园,南芬区的下马塘镇中心幼儿园等已完成建设任务现已开园;明山区的牛心台镇中心幼儿园,桓仁县的二棚甸子中心幼儿园、溪湖区的火连寨中心幼儿园等正在建设之中。

    二、开展学前教育监督工作需要探讨的问题及建议

    委员会在开展学前教育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感到,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各级政府也尽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虽然我市用于学前教育事业的经费逐年增加,但与目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资金不足仍是制约城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二是小区配套建幼儿园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市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难度,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需要相关部门支持。三是幼儿园教师编制及职称问题亟待落实。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多数没有独立编制,占用小学教师编制。随着公办幼儿园数量的增多,需要为公办幼儿园单独设立编制。四是公办幼儿园拨款存在问题。我市财政直接拨款的公办幼儿园除市实验幼儿园外,其余幼儿园均为差额拨款单位,教师待遇、生活补贴、缴纳保险等均需要幼儿园自行承担,教师待遇与全额拨款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五是幼儿园整体布局无法满足百姓需求。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公办幼儿园多数布局在东明、北地等经济相对繁华地段,偏远薄弱地区如明山区大峪、溪湖区后湖等地段无公办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体现出不均衡发展。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园所建筑面积小,学位紧张,百姓需求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条件较差、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入好园难”问题仍是目前学前教育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六是企业幼儿园办园举步维艰。幼儿园所从企业剥离,自负盈亏,园所难以承受各项费用,收支不均衡导致企业办幼儿园发展面临严重困境,教师工资待遇没有任何保障,严重影响学前教育质量。

    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对巩固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按比例予以补贴。二是切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交”和“管”的问题。三是要加快落实幼儿教师编制文件。政府要尽快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63号),为幼儿园教师单独设立编制,促进全市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满足全市学前教育的需求。四是明确公办幼儿园功能定位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管理,制定财政支持学前教育政策,理顺财政拨款制度,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实现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待遇均衡化。五是加大全市幼儿园所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按照《辽宁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目标要求,加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督促幼儿园建设工作实质性进行。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及桓仁县初中进城有利契机,完善公办幼儿园布局,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薄弱地区百姓子女的入园需求。六是加大企业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按照企业纳税相关要求,本钢企业每年按照4%的比例向财政上缴教育附加费,市财政可以按照比例将附加费中的部分留作企业学前教育补贴,以保障企业幼儿园能够在运行过程中得到保障,同时改善教师的待遇。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