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教科委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月下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广良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中心、双花熟食品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以及食品安全检测监管部门,召开部分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依法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在2012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食品安全考评中取得良好成绩。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调整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成员及部分成员单位,成立了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察支队。制定出台了《本溪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解决了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规范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加大对各县、区政府以及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正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统一领导、重心下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观念不断提升 加大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结合“3.15”消费者维权、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6151”省食品安全热线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使企业、公民及社会的食品安全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为依法监管食品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双花熟食品公司在营运环节推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在原辅料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环节施行“质量一票否决权”,确保产业链产品质量安全。明珠大酒店完善了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在采购环节坚持严格索证,严把进货关,坚决杜绝各种非食品添加剂使用。华联商厦创新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实行服务员自查、卖区检查、门店巡查、事业部督察、公司抽查的五级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一是注重生产环节,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逐步扩大国家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面积。二是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准入制度,认真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严格把控企业主体资格和生产场所的合法性,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三是不断加强农业、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高,为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强化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全市无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明显增强 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各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系统治理整顿,重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瘦肉精”、“病死猪”、“地沟油”“生鲜肉”等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我市食品领域安全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行政处罚立案300余起,取缔无照经营户16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3个,下达监督意见书600余份。查处制假售假伪劣食品案件894件,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200余公斤,没收病害猪肉1.1万公斤,罚款50余万元。市公安局食药侦系统组建以来,成为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神”,共侦办食品刑事案件1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人,端掉黑窝点49个,打掉团伙13个,涉案金额近1.7亿元。侦办了动检部门公职人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件,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特别是成功捣毁了2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当场收缴工业氢氧化钠(火碱)、工业双氧水等等非法食品添加剂的有毒物质和各种水发百叶、黄喉、毛肚等食品,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安全总体态势良好,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愿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需要加强 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不广,《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不够,科普力度不够,群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了解不多,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不强,面对众多食品安全问题茫然无措,发现问题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投诉,找到主管部门投诉又出现推诿扯皮,维权渠道不畅,群众意见较大。个别监管部门及人员为了满足部门利益和个人私欲,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成为不法商贩的“帮凶”,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体制环节较多,致使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力量分散、信息不畅、衔接不密、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另外,由于国家及省即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涉及一些部门机构人员调整和职能转变,存在等待、观望现象,在客观上影响了正常食品安全监管。 (三)食品安全基础较弱监管难度大 一是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布局散,小企业、小作坊多,原材料供应和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设备不先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二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农业标准化生产有限,对外埠蔬菜、粮食、畜禽消费依赖性较强,从源头食品安全难度加大。三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道德标准低下,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有害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恶意逃避监管。建筑工地、小餐饮、小食杂店、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车辆经费不足 近年来市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市现有仪器设备基本能够满足常规检测需要,但是尚不能够对蔬菜中重金属元素分析检测,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只有1台执法采样车,既要到城区、农村采样,又要到省内各市进行互检,难以满足正常工作需要。该所用于畜产品兽药残留及有害物质检测的高效热像质谱仪每年运转维护费用缺口10余万元。县(区)质监局工作经费不足,人均财政拨款3.7万元,实际人均工资及正常工作经费支出8.7万元,缺口较大。 (五)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尽管目前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都有职能部门监管,但是食品安全能力总体不强,特别是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与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担负的监管职责相比差距较大,矛盾突出。部分基层监管人员专业学习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设备落后,在检查食品、识别食品质量、辨别假冒伪劣食品时,基本上借助积累的工作经验,依靠眼看手摸鼻子闻,难以发现食品内在的问题,致使部分“问题食品”漏网。 三、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和稳定大局。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打好人民群众餐桌“保卫战”。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各种切实有效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热线宣传普及,使“96151”食品安全热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二)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要按照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满足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在体制改革期间,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不能出现监管缺失、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保证过渡期间食品安全态势稳定。 (三)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要注重源头监管,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管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继续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面积,提高本埠食品供给量,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继续抓住“地沟油”、“瘦肉精”、乳制品、儿童食品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环节及问题,深化专项治理整顿,堵住外埠有害食品流入我市市场渠道,强化流通环节检测及监管,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提高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公信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硬件建设,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投入力度,及时购置、配套、更新仪器设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设备资源,切实发挥农业、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业检验机构作用,推进食品检验机构联网及信息共享。要适当公开相关检验检测时间、项目、标准及结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情权。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五)保持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高压态势 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篇体现了“严惩”二字,昭示了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打击力度。一是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严肃惩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腐败、渎职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二是要形成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护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监督员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兑现。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运用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四是要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的原则,扶持地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知名“放心”食品品牌,保证我市群众饮食安全。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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