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7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本溪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温雪琼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项调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几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本溪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委确定的“三大接续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旅游接续产业建设力度,产业地位明显提高,规模不断扩大,主要经济指标跃居全省前列,旅游城市的实力和整体形象不断提升。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虽然呈良好态势,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旅游产业发展的质量还不尽人意、旅游管理体制不够顺畅、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旅游精品线路尚未形成、宣传促销力度不大、旅游环境亟待改善等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应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是推进我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发展战略。因此,要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势,尽快把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通过以下审议意见: 一、发挥政府在发展旅游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创造条件,尽快形成全市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把旅游业作为重要产业来抓,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要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宏观领导,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各自的职责出发,认真研究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我市旅游管理体制和完善经营机制。要尽快理顺旅游与风景资源的管理体制,实施旅游与风景资源一体化管理。对重点景区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国土、水务、林业、工商、物价、卫生、社会治安等统一监管。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企、事企分开,逐步完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股份制、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激活经营机制。 三、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打造精品线路。以本溪水洞、关门山、五女山、大雅河漂流等景区为重点,加强旅游品牌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本溪旅游品牌知名度。对其它重点景区、景点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打造旅游整体优势。要紧紧抓住沈本一体化有利契机,依托沈阳客源市场优势,加强区域合作,打造几条精品线路,推向市场,尽快使我市旅游市场活起来。 四、制定发展旅游产业扶持政策。为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应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鼓励、优惠等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对旅游项目开发的投资者应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制定旅游产业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扶持重点旅游企业、旅游服务行业、旅游商品开发生产企业等项目的快速发展。设立旅游奖励资金,奖励在发展旅游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市政府要不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旅游发展资金来源渠道的稳固。各旅游企业也应按一定比例提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整体宣传促销。市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旅游宣传主题、内容、形式、方法进行研究,搞好宣传策划,推介本溪旅游宣传整体方案。文化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市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进行挖掘整理,打造出本溪旅游文化主题,提升本溪旅游文化品位。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本溪旅游宣传,不断扩大旅游宣传力度。 六、积极改善我市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市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要树立大旅游意识,不断加强旅游环境建设,提升本溪对外开放的形象。加强旅游各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抓好旅游专业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训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不断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来源:本溪市人大民侨外委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