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福泰带领市人大民侨外委和部分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本溪满族自治县和桓仁满族自治县的情况汇报,召开了两县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桓仁、本溪两县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民族村寨建设以及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等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 制定条例,保障民族自治地区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下发了《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规划(2011——2015)》,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县两级利用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发放资料、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研讨及竞赛等方式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本溪、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和《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库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部单行条例,有效落实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些条例的制定对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扶持和帮助两个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一是政策倾斜、财力支持。市财政2009年至2011年对两县累计定额补贴53.8亿元,专项补助30.8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9万元,少数民族机动金补助4602万元,国家税务部门还为7户县级民贸企业和供销企业返税37万元。二是安排项目,争取资金。发展和改革部门2009年以来,安排民族地区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15.26亿元;交通部门优先安排4.72亿元资金对两县道路进行整修;林业部门投入2.4亿元帮助两县实施了防护林工程、种苗工程、病虫害防治工程,做好林下文章,发展特色林业经济。三是科技帮扶,发展特色农业。全市下派科技特派员585人,引进、推广新技术、新项目215个,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骨干1.1万人次,建立完善科技示范基地3千余亩。辽宁张裕冰酒酒庄有限公司、本溪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三达药材有限公司等20余家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了科技专项经费支持。三年来,市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890万元,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540万元。 积极落实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利用各方面民族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工业集群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现化化,狠抓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和城市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2011年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5.8亿元和10.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0192元和8304元。工业强县效果显著,本溪县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75个,桓仁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7个,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农村经济稳步增长,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增加值分别实现4.96亿元和5.73亿元。旅游业发展迅速,精心打造了水洞、关门山、汤沟温泉、大地森林公园、中华枫叶之路、五女山、桓龙湖、大雅河漂流等旅游精品线路,两个自治县2011年共接待游客176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实现120亿元。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城乡面貌和生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两个自治县县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都达到39%以上,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也都达到了55%以上。 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办法中存在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对两个民族自治县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上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帮助,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是自身问题,有些是涉及上级国家机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争取相关的政策扶持还有差距。市、县有的部门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研究还不深入,利用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向上级机关争取支持和帮助还不够,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还有待于加强。 2、民族地区资源补偿问题亟待解决。两个自治县都涉及到水资源、林业、矿产资源补偿问题。2008年省出台了《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明确桓仁满族自治县是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水源地,属于二类水保护区,使工业、农业、旅游业和水产养殖等产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影响了桓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省调水工程即将实施,但有关资源补偿标准及办法还没有明确。发源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太子河是辽阳等6城市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用水安全,本溪县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每年运行费用达800万元,有效防止了水污染。矿业经济是本溪满族自治县支柱产业之一,地质环境治理、矿区基础设施和植被恢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都涉及国家、省对我市民族县的补偿问题。自治县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一直没有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在自治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省级收入扣除核定的评价费用后的50%的比例返还。 3、配套资金压力过大,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在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城乡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及新民居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没有依法给予免除或者减少需由自治县承担的配套资金。由于市、县资金紧张,财政压力过大,资金配套上存在困难,致使建设进度缓慢。 4、对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没有体现出明显优势。民族县的一些民族特色企业在贷款上门槛过高,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不明显,项目投资同样要至少500万元以上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企业的发展。2004年本煤破产,田矿划归本溪县后,破产经费仅支付到2007年7月1日。目前,田矿遗留问题很多,县财政每年刚性支出2000余万元,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 5、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还需加大。自治县干部队伍逐步老化,由于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分别由省、市统一安排,自治县本地生源的本民族优势没有体现,竞争力不强,统一录用的公务员少数民族比例太低。 三、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的建议 1、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民族法律、政策,提高民族意识。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法律,学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仅是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工作部门的事,市、县政府各部门都要学习贯彻好自治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学会善于用自治法和民族优惠政策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把贯彻落实自治法同依法行政有效地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两个自治县搞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 2、建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积极向上级国家机关争取民族地区资源补偿。桓仁满族自治县是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水源地,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不但限制了自治县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增加了大额的经常性支出。省调水工程即将实施,急需明确有关资源补偿标准及办法。本溪满族自治县是二级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过大,制约了自治县的经济发展。矿业经济是本溪满族自治县支柱产业之一,自治县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县级收入一直没有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得到返还。两个民族自治县的水资源、矿产资源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上级国家机关。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辽宁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省、市人民政府对输出水资源的自治县给予的经济补偿应当高于其它地区,并依法建立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在自治县取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收入全额返还自治县。在自治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省级收入,扣除按规定核定的评价费用后,50%返还自治县”的规定,积极向上级国家机关争取资源补偿资金。 3、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加大对民族地区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降低民族地区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准入制度,降低民族地区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门坎,切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减少民族地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额度。自治法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照顾”。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建议市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积极主动向上级国家机关争取帮助和支持,两个自治县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深入研究自治法,用好、用活自治法赋予的权力,用足自治法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4、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两个民族自治县按照自治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调整民族自治县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尤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保证按照政策和规定配齐配好少数民族干部。在招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向上级为民族自治县争取政策,充分考虑自治县的民族特点,对自治县下放一定权力,确保自治县的本民族生源在招录考试中能够具有一定优势。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