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创新审议方式 提高审议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6 15:35: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监督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它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程序。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分组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要形式和关键环节。分组审议质量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议事水平和履职成效。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质量不高的问题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推进分组审议方式创新,提高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质量是一项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拓宽渠道 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一是扩大视察调研参与面。“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不高,其原因是事前准备不足。一般议题的视察调研活动往往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通常只有少数人员参加,组成人员参加调研的人数偏少;组成人员一般是根据会议建议议程,在会前进行单独的调研,这样的调研形式虽然简便灵活,但一些常委会委员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往往难以抽出时间针对审议议题自行进行专题调研。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突出视察调研主体,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相关工作机构牵头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同参加,同时每次会议审议前,根据议题组织组成人员进行现场视察,听取职能部门情况汇报。

    二是坚持审议学习制度。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只掌握自己从事的专业或工作领域,对于审议议题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不够,就会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尴尬现象。为此,要根据议题需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规政策,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法制或专业知识的专题辅导,同时,要及时将有关会议审议的材料、学习或参阅的资料(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摘录、相关影像资料等)寄送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为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充分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法律武器分析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提供帮助。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农业法贯彻执行情况前,分别邀请农业和环境保护研究方面的专家对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就审议议题提前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将形成的专题视察调查报告及时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他们提前审阅,了解情况,研究议题。

    二、完善制度 规范分组审议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会议发言制度。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备的、可操作性的包括分组审议发言在内的会议发言制度,明确和规范发言的形式、对发言内容的要求、发言的次数和每次发言的时间、发言的组织程序,明确部门列席人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要求,促进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提升。要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分组审议发言制度。在发言内容上,要求少讲成绩,多查摆问题,多讲批评性意见;少讲空话套话大话,多说实话管用话,多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在发言时间上,要求尽量形成书面材料,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在分组审议形式上,推行重点发言人制度,同时根据审议需要,可安排组成人员就重大议题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开展询问、质询,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做出答复。

    二是充分发挥分组审议召集人的作用。选择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组成人员担任召集人,明确召集人工作职责和规程。召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发言跑题、冗长的现象,保证尽可能多的组成人员畅所欲言,不断将审议引向深入。

    三、全面汇总 提升审议意见质量

    一是全面汇集分组审议意见。鼓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紧贴议题畅所欲言。各召集人要认真梳理大家的发言内容,尽可能把大家所提建议、意见较为全面地反映到全体会议上。会议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组审议意见,把带有共性的建议或意见汇总整理起来,形成初步的审议意见(草案),保障大多数人的意志得到表达,提高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发言的积极性。

    二是提升审议意见的权威性。现在不少地方的做法是,待常委会会议开过之后,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归纳整理出审议意见,由秘书长或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审签后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整理审议意见有充足的时间,不足之处是未经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从法定意义上讲算不上常委会的集体意见,由此降低了审议意见的权威性。为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提升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启东市人大在常委会会议前,召开主任会议,根据“一府两院”报告、工作机构调研报告形成初步的审议意见(草案),分组审议时各小组围绕审议意见(草案)充分审议发言,发言完毕由会议主持人结合审议意见(草案)对组成人员发言进行总结概括,工作人员在会议间隙对审议意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表决。

    四、科学安排 确保分组审议时间

    会议议题多,会期短,分组审议时间得不到保证,是制约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彭真同志有句名言:民主不能怕麻烦;民主需要时间。只有保证足够时间的会期,才可以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可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酝酿,深思熟虑,集思广益;才能实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监督。因此,在会期制度上,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法律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和每年召开正式会议或者临时会议的次数、每次会议召开与闭幕的日期、会议时间的长短、会议日程和前述内容的确定程序,同时,根据会议议题数量,认真分析测算会期,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进行审议,发表意见,避免匆忙审议,草率决定事项。

    五、加强监督 激发履职自觉性

    一是扩大常委会会议开放程度,提高审议监督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搭建常委会会议电台、电视、网络公开平台,全程公开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审议发言情况,以公开透明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确保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范化、科学化。强化会议宣传报道,拓展宣传渠道和形式,深度宣传分组审议发言情况。将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常态化,既旁听全体会议,也旁听分组审议,把会议审议履职的情况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履职考核评议和纪律约束机制。采用口头述职或者书面述职形式,实行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组成人员会议考勤、审议发言、意见反映等履职情况的考核,探索建立部分人大代表评议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对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议政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价。注重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代表和社会公开组成人员履职考核评议情况,接受选民、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对长期不发言、不履行职务的组成人员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好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宋开会)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