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整体素质的分析与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8 15: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下半年我市将进行新的一届人大换届工作,如何在换届工作中提升基层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是各级人大关注的问题。基层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和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都是通过人大代表来参与行使。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地方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往换届选举,都要对代表结构类型比例作出相应的“量化”规定,对推荐代表候选人素质提出相应的“定性”要求。但在选举过程的实际操作中,代表结构类型比例的规定与代表素质的要求往往难以同时兼顾。促使一些地方往往只重视代表结构类型的比例的“量化”规定,而忽视对代表素质的“定性”要求。造成了少数代表依法履职的素质不高,发挥作用不好,当上代表就不作为,乱作为。虽然有的能代表一定的结构类型,因其有关文化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欠缺,履职审议发言找不到主题,甚至有的是专业性很强的内行或知名人士,缺乏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热情,仅把当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或政治待遇,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地发挥代表履职的作用。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回避代表履职的责任和义务,拒不参加代表活动。

    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资格条件要求的区分,凡有选举权的公民同时也有被选举权,并有可能成为候选人或当选为正式代表。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公民被选举权的普遍性。从工作实践来看,选举的目的在于从公民中挑选出既符合选民的意愿,又有能力充当代理人角色的人来组成地方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些被挑选出的人选理应是公民中相对的佼佼者。这里要求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也是很有必要的。

    一要制定严格的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要制定出台科学、细致、可操作并具有前瞻性的选举办法,让基层人大有规范可依,增强代表选举的统一性。在选举实践的各个环节加以具体落实。指导并督促基层人大完成对选举代表的每个具体环节,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有效。

    二要适当提高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标准。推荐代表候选人除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外,还需注重其社会活动能力和履职能力。特别是对工人、农民等群体人选时,更要注意其民主意识、政治活动能力,如文化素养、政治素质、法律常识等相关方面,努力将那些代表意识强,群众认可的人选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要科学合理设定代表候选人的年龄。因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对此没有设限 ,以致普遍出现基层人大代表老龄化的问题。此外人大代表候选人受教育程度,社会活动能力和公益事务参与热情等是最低要求。应优先从下一级履职优秀的基层人大代表中推荐人选。从而保证人选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所应具备基本素质和能力。还要保持连任代表的适当比例。将那些以往履行职责好,发挥作用较突出的代表通过选举保留下来,带动和影响新代表开展活动,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优化代表结构,注意在代表中形成年龄结构梯次组合。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年长同志,还要有一批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藉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互补,保持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四要加强组织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在编制每届五年的学习培训规划时,应把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列入其中,既可以单独组班,又可以交叉组织编班。以此来加强各级代表之间的交流和提高。在具体实施中,先是要搞好人大代表“会前”学习培训,,既新当选的代表在参加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安排来一次应知应会常识的紧急充电,这是新当选代表转换角色,尽快融入团队,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新代表入门学习和获取履行代表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然后,是做好人大代表每年的“任中”学习培训,既提高代表有关专题履职能力,使代表在履职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各种履职需要的综合能力素质,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权,使人大代表们能及时了解不同时期的新形势、新情况,学习和掌握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最后,在代表的任期内有计划地安排其向选民述职活动,也可以安排代表履职经验介绍交流等活动,促进代表之间的互学互助,取长补短,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整体水平。(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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