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3 14:13:43 浏览次数: 【字体:

 

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高低,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因此,人大代表要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积极献言献策,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应强化以下两方面的意识。

一是强化职责意识,做到“敢说话、会讲话、讲实话、敢较真”促进提高履职能力。所谓敢讲话,就是意味着敢于正视现实,直面问题。30年改革开放,全国进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前进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要求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直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广泛的调研和深入的思考,同时更需有担当责任的勇气。只有这样,才能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履职,敢讲真话。敢讲话,不是说可以乱讲,无的放矢。而是要学会会讲,同时也要讲究语言艺术。会讲,不是指能言善辩,讲究词句的华丽,而是要在广泛走访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既有提出问题的针对性、普遍性和危害性,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可操作的办法,只有这样才是可谓会说。在利益结构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今天,任何一个问题的背后,都会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协调与平衡。因此,人大代表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时刻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在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客观而全面的深入分析,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方案,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在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认真审议各项报告、提出高水平的议案和有针对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反映民意,勇敢为广大群众说话,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和基本要求。但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审议报告发言时,总有一些代表把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谦虚”的地表述为“学习会议文件、领会报告精神”。仍然存在把自己位置摆错的现象,试想这样怎么能够负责任的问政议政呢?作为人大代表不是你个人的行为意愿,而是人民的受托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一定要摆正位置。代表法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已经为代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既然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的愿望和意志,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大胆的依法民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敢于说话,讲真话、实话。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想问题、提意见,办事情要从大局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既要实事求是的反映基层各方群众的诉求,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定要在该说“不”的时候说不,真正树立起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威。

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表述意见、建议方式上,对内容的重点,切入的角度,叙述的方式,提法的把握,结论的表述和态度的要求等方面,一定要摆正位置,使发言充分体现人代会的工作方针,体现分析遵守原则,意见依政策,建议重民生,论述有共识。(一)长话短说。即篇幅适中,由于人代会的议程较多,大会发言虽是重要议程之一,但毕竟有时间限制,所以篇幅一般不宜过长。另外,从与会者的接受效果来看,发言太长,听者的注意力难以持久,同时发言稿中涉及内容过多,也使人难以理清发言重点。因此,要注意控制发言稿的篇幅,这样即让听者保持一定注意力,又能记住发言内容,掌握要点,从而有利于发言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二)错话不说。地方人大的一切活动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虽然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可以畅所欲言,但人大代表的发言也不可违背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代表应熟知法律,依法办事。(三)建议话细说。所谓建议话,就是揭露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发言中,揭露矛盾和问题是需要的,但这不是目的,而是要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从而采取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因此,我们不能只当评论员,揭露矛盾和问题,而要着眼于如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正确处理好矛盾和妥善解决问题。(四)实话实说。发言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道理要说,经典要引,兄弟市和国外经验也要借鉴,但最重要的是结合本地实际。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夸张;分析判断要准确到位,不空泛;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不空谈。(五)重话轻说。在发言中,有些代表可能对改革开放和现实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有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些工作提出批评,有的甚至提出严厉的质询,但我们不能操之过急,要想有效地建言献策,光有热心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讲究技巧,有道是,有理不在声高,狠狠地讲,不如轻轻的说。作为大会发言者,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意见和批评建立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做到有理、有据、有方法,这样才能更有说服力。(六)老话新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观念,站在新高度,分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使发言能紧跟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对老问题有新观点、新建议,对新问题更有新对策、新举措。

二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履职水平。作为人大代表要想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实践,才能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适应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不仅要坚持每天看书读报“知天下事”,还应该主动参加代表培训系统学习“勤充电”,同时还要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交流体会“长见识”,从而不断更新履职知识。

作为人大代表,就必须在公民应遵守的各项法律的基础上,还要多承担一些责任,这些责任是什么呢?代表法对其做了权利和义务的要求,要借用依法履职的平台,逐渐用人大代表的角度去思考、去实践、去说话办事。代表履职的素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素质是有区别的,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方面,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都是本行业的专家或佼佼者,但就代表履行职务素质的要求,有些不一定是很称职的,因为代表职务是一项集政治、法律等方面与一身的职务。它要求我们要在社会活动中,积极的反映民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关注地区内的国家大事,决策上的思维要有全局的观念,要为选区的一方百姓代言办事。当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办事。人大代表的五年履职经历,是一个人一生阅历最好的锻炼和丰富,也是增长政治本领的最好机会,法律上已经明确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就要在履职中,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政理念:理性:不仅要求有非常强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如联系选民接待制度的践行,不能单纯把联系选民同等于信访接待工作来处理群众来访,用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促使问题妥善解决。平和:就是要有一种平等谦和的态度,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要尽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文明:就是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要以热情周到文明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的是群众中的精良分子。规范:就是要在依法履职上下功夫。一定要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程序、流程、环节,力求我们在履职中的言行都符合法律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代表人民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事务。(袁 野)     

 

来源:《本溪人大》2010年第七期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