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5 21:52:01 浏览次数: 【字体:

 

 

    乡(镇)人大代表是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依法履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状况。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有很多进步,但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履职意识不强。有的基层人大代表觉得自己是从几百、上千名选民中,经过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不容易,感到很光荣,但对肩负的职责却履行的不好。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平时不注重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不敢对本乡(镇)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缺乏依法履职政治热情。

    二是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缺失,履职“底气”不足。不少基层人大代表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不够,法律法规知识较少,对党的新时期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当选代表后,组织学习培训不够及时,人大代表角色转换迟缓,因而履职开会讨论问题时“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还有的怕讲错话,干脆不开口,一届五年的人代会上不发言的并非个别现象;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去依法履行职务。

    三是局限于办实事,提出建议质量不高,忽视全局大事。绝大多数基层人大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的,但由于工作、生产、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代表的职责理解为就是这一层面的工作。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乡(镇)的重大问题知道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参与行使权力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他们的会议发言和提出建议、批评及意见,往往只是本人身边那些具体、细微的利益,甚至带有个人色彩和情绪。

    四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主动作为不够。有的基层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有的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还有的基层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被动应付;甚至有的基层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时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应,会议表决缺少主见。平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不够主动,更谈不上主动开展联系选民的工作。

    五是一些乡(镇)财力紧,代表经费少,活动难以组织。目前一些乡(镇)财力紧张,乡(镇)人大的经费未能列入专项预算,代表活动经费无着落,不脱产代表和在非公企业的代表履职时的误工待遇得不到兑现,不脱产代表履职的无偿性成了代表活动很难组织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前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应着重解决好几个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营造一个有利于基层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社会环境。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专刊或专题法律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优秀基层人大代表事迹的宣传,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这对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法律地位,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使命感,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分重要。

    二、采取措施,严把“入口关”,大力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的素质。在考虑代表结构比例时,要通过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加以引导来实现,不要做硬性规定,要改变平衡照顾作法。对于文化水平较低或者身体状况较差、缺少履职热情,难于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不要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于长期在外经商,无法正常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也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加强和改进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代表意识和执行职务能力。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根据基层人大代表的特点,培训工作可多种形式进行,除学习一些法律、文件的原文以外,还可组织专题讲座,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当代表的经验等。乡(镇)的全局性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以便了解形势、熟悉情况。如向代表提供的自学资料,组织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等,都能达到较好的培训效果。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代表活动的指导,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目前,基层人大代表变动比较频繁,连选连任的比较少,因此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方法、程序等还必须加以指导。首先按地域或行业划分好代表小组,推选热心代表工作的人担任组长,使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从组织上得到保证。其次,年初根据乡镇人大全年工作的安排结合代表小组的活动计划,使代表活动有目地有计划地进行。第三,对于开展的视察、检查、审议、评议、调研等活动,可就其目的要求、内容、重点程序等给予指导,以便提高活动的实效。第四,乡(镇)人大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做好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工作,帮助解决履职的实际困难等。

    五、建立和完善代表活动制度,规范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现有的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平时,一个乡镇的人大代表们分散在全乡镇各处,从事着自己的工作,他们执行代表职务,除了提高自觉性外,还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进行约束。比如代表走访和接待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开展记“履职手册”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开展代表“争先创优 ”评选制度及必要的履职考勤制度和规则等。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首先,基层人大代表要向选民进行述职,回答询问并接受其监督评议。这符合代表法有关规定。这种述职评议每年应进行一至两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如实报告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由其评议。其次,通过召开座谈会,小组活动等形式,组织基层人大代表总结交流执行职务的情况,对照代表法的要求介绍成绩,分析原因,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