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26 11:13:42 浏览次数: 【字体:

1、负责选举和任免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2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联系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的有关活动和工作;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办理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换届的有关工作。

5、办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指导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