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选举和任免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2、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联系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的有关活动和工作;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办理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换届的有关工作。 5、办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指导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