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夕阳爱亦浓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纪实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议题。 今年常委会在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要点时,就把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点监督工作。多次组织代表、委员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情况组织视察,听取政府市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为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常委会领导带领内司委组成视察组,实地走访了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召开了15家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形成调查报告。在常委会27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保障老年人权益作出5点要求。 为推动常委会做出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委员和代表,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一法一条例”的审议意见进行视察,形成视察报告。认为当前,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型阶段,老龄问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日益凸显,老龄事业的发展与法律的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还缺乏充分的认识,一些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自觉性不高,老龄事业的规划和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急需提高,老龄工作组织保障需进一步强化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态度、积极的姿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为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接受人大监督, 高度重视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具体工作中做到落实人大监督意见重点突出,措施具体, 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构筑覆盖全市的老年人维权网络,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形成了老龄工作四级组织网络,使全市287个村、211个社区组建了老年协会,老年协会组建率达到了100%。开通了“96858”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整合了17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医疗康复、餐饮、精神慰籍等服务。举办了全市首届“慈善情暖夕阳”春节敬老活动,对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实行预约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对贫困、孤寡、低保、残疾老年人不受法律援助范围和案件类型限制,一律给予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全市养老保障水平,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免费,90-99周岁和10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0元、200元,市直和县区公立医疗机构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良好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全市建设了17家社区老年人照料服务中心,对养老护理教职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的形式,对全市800多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普遍培训,扩大了居家老人照料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了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的老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也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来源:本溪日报2012-11-20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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