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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效的行使决定权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8 08:46:50 浏览次数: 【字体:

 

任达章

 

        说起决定权,大家似乎并不陌生。但就如何行使这项权力,一些人还是缺乏较深入的了解。许多人知道人大是立法和监督机关,却不知道人大更是重大事项的决定机关。其原因是我们一些人对党章和宪法学习的较差,对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国家意识和民权意识淡漠,因而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我国宪法把重大事项决定权赋予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这就说明重大事项必须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我们党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还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和人民之所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根本政治制度,是因为党要使其主张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作用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行动,以实现党的治国理政的任务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

        近些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对如何规范有效的行使决定权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纷纷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大家对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了解和规范有效的使用。这些规定依据宪法和法律对重大事项权行使的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针对本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特别强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明确提出了哪些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批准,哪些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哪些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作报批。这些规定形成了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规范,为充分有效行使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证。

        有了规范行使决定权的制度,但这还不够,还要求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从思想上增强党的观念、国家观念、民本观念、法制观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既充分体现党的意图和主张,又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首先,各级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积极把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以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其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通过行使决定权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国家意志,动员人民群众落实党的决策。第三,“一府两院”要主动将工作中涉及的发展规划、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等,自觉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使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事项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行使好宪法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建设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定,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切实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促进各项工作在科学、民主、法制的轨道上发展。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