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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彰显刚性的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5 21:40:54 浏览次数: 【字体:

任达章

 

 询问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早在1982年已纳入全国人大组织法,1986年又引入地方组织法。而后又经过20年的历程,于2006年制定的监督法中将“询问和质询”列为专章,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渐进过程中的发展和进步。询问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提出问题,给予答复。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从这一规定看,询问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一问一答的互动性活动,其目的是搞清楚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求得问题的解决。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运用询问的方式,围绕国务院的中央决算报告、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选择其中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题询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各方面对这一监督方式反响良好。这种询问的方式,依法强化了人大监督工作,彰显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特征,有益于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其实,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有秩序的询问应当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方式,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依法进行询问,是人民开展批评和监督的过程,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成熟的过程。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意愿的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问问他们“钱”是怎么花的、事是怎么办的、工作是怎么干的,让人民授予他们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确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为人民谋福祉。

     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带了好头,那么各级人大常委会就要效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有秩序的开展专题询问活动。要开展专题询问,就要认认真真地问、有理有据地问、有的放矢地问。询问要坚持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一要科学的选择询问的议题,组织询问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选择那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二要实事求是的询问,在常委会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研究专项报告的内容,掌握相关工作的实际状况、存在问题,为增强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充分准备;三要询问到关键处,注意把握重点、找出难点、提出疑点,请求回答那些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和问题;四要准确回答询问,“一府两院”相关负责同志应认真主动、诚恳客观的回答询问,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要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五要提可行性强的建议,建议要符合实际,符合法律政策,要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要说空话、讲套话。

 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但在以往的人大监督的实践中运用的极为有限。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询问的方式,进一步彰显出人大监督的刚性,还需要在开展询问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相信随着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手段的运用,人大的监督作用定会发挥得越来越充分,监督的实效性定会越来越强,民主法制建设定会越来越发展进步。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