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如何进一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要“学法”,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体系的学习,深刻认识这一体系的形成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一体系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的认识,真正做到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实践认同。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以自身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升,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要“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终结,而是标志着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立法工作中为法律有效实施提供保障。与此相适应,今后较长时期内,立法工作的重点将从注重制定与修改并重,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将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将从注重创制法律规范,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立法工作必须继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点做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保障民生、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亟需的立法工作,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法律体系不断趋于完备,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三要“用法”,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在落实中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来源:本溪日报2011-4-12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