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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代表不宜聘为监督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15 14:55:10 浏览次数: 【字体:

 

任达章

 

 目前,社会上的许多部门或行业,经常把各级人大代表聘任为各自的监督员。这似乎体现出聘任者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愿望,人大代表也相应的履行了职责,实在是合情合理的一件好事。可是,仔细琢磨,又感到这种做法不够妥当。

 何为不妥?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就此而言,可以说代表是一种职务,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代表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有别于普通公民的。如果把人大代表仅仅看作是人民监督员,那么对人大代表这一职务来说是极其狭隘的。人大代表无论你聘与不聘他为监督员,他都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作用,都有权利代表人民监督“一府两院” 的工作,其作用是远非监督员所能比的。

 “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好事,体现了国家机关主动自觉受人民重托、为人民尽责、让人民参与的工作作风。但是,若把代表看成人民监督员,就忽略了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缩小了人民群众监督的范围,影响了人民参与监督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进而也就影响了人民群众意愿的充分表达。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这种意义上讲,人大常委会、政府和“两院”接受监督的范围越广泛、越普遍,才越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聘任人民监督员应当从更广泛的基层群众中聘任,这样才能更直接的掌握情况、了解民意、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选举出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使者。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持证可以直接约见国家机关及其部门的负责人反映问题,可以直接就某一问题进行询问并要求回答,可以直接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见,人大代表的权力远远超出了监督员的权限。因此,不宜从人大代表中聘任监督员,应当从更广泛的人民群众中选择人民监督员。

 

编辑:白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