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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让监督更有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3 10:4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张乃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不断和改进加强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笔者感到还存在一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有些同志还存在着“怕、虚、盲、懒”的现象,严重影响人大的监督工作。如何提高监督实效,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必须克服“怕、虚、盲、懒”这四种现象,让人大的监督更有效。

 一要克服“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人大监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涉及“一府两院”利益的事,有的怕得罪人,能躲就躲;有的怕麻烦,得过且过。这样做不仅损害了人大的形象,而且也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怕”实质是亵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而行使的一种监督职权,也是最具法律效力。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如果对这种监督还不敢,那就会失职。因此,我们必须克服不敢监督的意识,大胆的行使国家权力,理直气壮的进行监督。

 二要克服“虚”。在人大开展视察调查过程中,还存在着被监督单位安排什么看什么,说什么听什么的现象。这样就形成了“谈成绩浓墨重彩,说问题轻描淡写”。要克服这种现象,首先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探索不打招呼突访、暗访等新做法,增强监督实效。其次,要深入群众一线,融入百姓生活,从原汁原味的现实中反映社情民意,体察民情,收集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再次,要改进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要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监督落实机制,以机制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三要克服“盲”。有一些人大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上,在执法检查过程中 常常是“无所适从”,“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监督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就谈不上找问题、提建议,更谈不上监督到不到位了。因此,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克服“懒”。有的同志总认为,在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这种意识使一线人监督起来精神不振,信心不足,懒得去过问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久而久之,人大监督就成了可有可无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克服懒惰思想,树立争先意识、为民意识、履职意识,要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敢于破难点,切实解决问题,进一步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性。

 

编辑:白武新